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306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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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乡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相比呈明显下降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2016年预算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耈街乡实有公务用车4辆(2016年6辆),其中民政专用车1辆,护林防火专用车1辆。本年度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较去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5万元,减20%。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0万元(较去年相比减5万元,减20%)。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行政执法、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移民后扶、综治维稳、抢险救灾、协税护税、专项检查、支农惠农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4辆,其中乡机关3辆,乡林业中心1辆,较去年相比减2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3万元,较去年相比减21.7万元,减43.4%。经费用于接待有关上级部门、各乡镇到我乡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村工作人员到乡机关及乡直单位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公务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不必要的非生产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乡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乡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乡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