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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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526410-5-04_A/2017-0215002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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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没有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车辆运行费1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预算25万元,与2016年预算没有增减。
四、“三公”经费口经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定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化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