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4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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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计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森林安局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只安排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万元余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法办案、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