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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21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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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与2016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均无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与2016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均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侨务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