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不再单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上升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增加2辆。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因为公务接待费不再单项预算。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