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09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财政局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5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6万元,公务接待费26.4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财政局机关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财政局机关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4.1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县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41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财政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