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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221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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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与2015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均无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较2015年预算下降1.5万元。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将于2016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拟取消公务用车,故2016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0.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侨务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