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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40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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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为中央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开展大气探测、土壤湿度观测、天气预报预测、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2023年围绕“气象为农服务”这个中心,做到“每个过程不放过,全年服务不放松”,做好大气探测、土壤湿度观测、天气预报预测、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2023年内设机构5个:气象台、办公室、防灾减灾科、法规科、气象服务中心。现有国家编制职工8人,地方编制职工2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2人,临时工83人(临时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80人,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仓库管理员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可执行结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支出)120.54万元,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加0.49%,原因为正常增资。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的控制制度办理业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先后修订了《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接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同时认真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本单位主要参考《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附件2指标体系中产出、效益、满意度方面设置了包括目标设定、预算执行、履职效益等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值逐一比对,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综合得分采用加和法,具体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各项指标计算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率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了自评小组,实施了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否充分,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否适当。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是否合理: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明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二)过程情况分析

1.前期准备

成立自评小组。

2.组织实施

按自评标准逐一进行打分,分析实施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主要是职责履行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得分30分,圆满完成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四)效果情况分析

圆满完成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100分,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以后预算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绩效结果运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云南省昌宁县气象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