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240322-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组成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正科级单位,2023年度无变动情况。

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为建设银行昌宁支行的零余额帐户,帐号:53001727336058000079。使用财政统一的一体化网络版软件做帐,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5人(自定编制17人)。至2023年终,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有在职民警24人退休民警2人,其中当年新增退休民警1人(当年新增的退休民警归入县公安局),因公牺牲1人;协警7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职责良好:(1)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2)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4)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5)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6)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预算配置科学:(1)确保基本支出;(2)保障项目资金支出安排;(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预算执行有效:(1)严格执行预算制度;(2)严格控制结转结余;(3)项目完成良好;(4)“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4、预算管理规范:(1)管理制度健全;(2)账务公开及时、完整;(3)资产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预算经费1397.1万元;实际收入172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1.79万元,上年结余0.00万元。

2.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4万元,占总支出的52.90%;项目支出810.39万元,占总支出的47.1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县财政拨付的各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到位及时,支出合规合法,无虚列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做到了专款专用。所购办公用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公务接待执行厉行节约、力争控制压缩。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昌财发(2024)39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

年初根据县级财政下达的预算,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重点,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绩效目标设立: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以100%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2.“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3.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2分;80%(含)-90%,计1.5分;70%(含)-80%,计1分;60%(含)-70%,计0.5分;低于60%不得分。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项目支出:指本重点工作支出。项目总支出: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4.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根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履职目标以单位的主要职能为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收支进度及增长变动情况的数据采集及分析上报工作,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加强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动态监控,明确执行责任人,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预算执行

1.预算调整率: 预算调整率=0,计4分;0-10%(含),计1.5分;11-20%(含),计1.5分;21-30%(含),计1分;大于30%不得分。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2.支出进度: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扣1分,扣完为止。

3.资金结余: 无结余,3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2分;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2.资金使用合规性: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履行职责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具体祥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

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此项评价分值≥90计7分;≥80,<90计4分;≥60,< 80计2分; <60计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拨付。

2.专项预算提前细化方面还有差距。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细化整体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强化预算执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进度的督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善资料,及时报账。落实项目专项的报批进度和指标文的下达,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四)严格财务管理监督。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执法办案专项二补助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执法办案专项一补助资金).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上级补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兼职劝导员补助经费2023年度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级补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二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一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专项二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专项一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