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417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市)、县党委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市)、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审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37个,机构设置与去年增加1个,即巡察信息中心。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在职实有95人,比上年减少6人,主要原是公务员净调出7人,退休1人,以及调入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222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1.67万元,占58.05%。年初预算收入基本支出1693.11万元,占76.09%;项目支出532.00万元,占23.91%。
2022年决算收入为1838.73万元,与上年增加438.11万元,增长31.28%,主要是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补交2021年基本养老金,缴纳2021年、2022年残疾人保障,当年机关整体搬迁修缮费增加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24.73万元,增长10.7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3.61万元,下降68.20%。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22年决算收入为1838.7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2.6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9.67万元,占82.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8万元,占11.62%;卫生健康支出115.39万元,占6.28%。
(2)2021年决算支出为1838.7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2.6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9.67万元,占82.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8万元,占11.62%;卫生健康支出115.39万元,占6.28%。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历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定点机票采购等,政府采购管理、会议费支出、差旅费支出不超标。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昌宁县纪委监委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及资金安全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按照基本支出、三公经费和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体系详见自评表)。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以徐加曽副书记、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22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管理,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2年昌宁县纪委监委基本支出1823.04万元,其中(1)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1574.38万元;(2)用于一般性及业务性支出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6万元。
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支出27.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7万元。公务接待按照《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签审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公务用车按照昌宁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22年纪检业务项目支出15.68万元。用于一般性及业务性支出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5.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4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纪委监委2022年预算执行中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和拨付项目资金。
(三)产出情况分析
1.突出政治引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纪检监察工作首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30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融入到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各个环节。
2.压紧压实责任制工作。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向市纪委和县委汇报工作20余次,坚持一季度一专题一警示,召开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专题会议3次。紧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针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整改时限完成的问题下发《重要工作提醒》27份,提请县委主要领导约谈6名单位“一把手”,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19名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对照市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定期下发工作任务清单,督促各单位、各乡镇把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
3.做深做实“关键少数”监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协助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述责述廉等专题会议3次,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开展对下级“一把手”谈话92人,督促上级对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73场次。组织召开“一把手”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述责述廉评议会议,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县委班子成员汇报完成重点工作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制发“一把手”《廉政手册》93册,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等情况的监督,开展监督检查2次,开展政治谈话169人次。
4.持续提升巡察质效。开展4轮巡察,发现问题902个,移交问题线索20件。健全“1+5+17+13”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4次,制发《工作交办通知书》9份,督促整改问题346个,约谈党组织负责人9名。建立县级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会议的工作机制,督促整改问题230个。制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着力探索先试先行,以“规范”为抓手,提升巡察质效
5.抓实线索处置,践行“三不腐”理念。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年内,共受理信访举报5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0件,立案114件118人,采取留置措施6件6人,结案1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措施处理1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25万元。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50件次,开展回访教育9人次,为5名受不实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70人次,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6.不断强化自我检视。修订完善《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7次,发现问题23个,通报4期,向乡镇纪委下发《工作提醒》2份,有效推动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修订完善12项内部管理制度,排查40余个风险点,制定180余条防控措施。签订廉政家属承诺书,开展廉政家访活动,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廉洁防线,开展谈心谈话50余场次。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组织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2次,签订责任书102份。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整体支出经济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可持续发展性强,财政支出应发挥的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效益日趋显现。昌宁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得分91.3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资金安排还有待增加。特别是基层机构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才培养引进,设备更新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2.资产管理还有待加强。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利用价值。
3.本年度项目在实际经费列支中,存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互相进行调剂的情况,原因是预算不够到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部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昌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和对口业务股,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积极落实报告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的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总之,在以后预算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结果应用,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县处级领导周转房租金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县处级领导周转房租金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