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417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目前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个),分别是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
(1)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办的质询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实施有关执法检查、调查、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提出建议。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决定、命令、规章,并提出意见。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及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依法治县和普法宣传的有关工作。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县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综治维稳、妇女儿童及信访接待工作。办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依法予以监督。审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审查计划和预算调整草案,并提出意见。审查县级财政决算。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负责调查和检查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有关联系部门的工作评议。审议和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和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批复备案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财经等方面执法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督办交付办理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对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县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或处理意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等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办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认真贯彻《宪法》和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发展。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拟定农业农村方面的监督计划,对县人民政府及涉农部门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监督,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评议部门工作。负责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同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并提出审议报告。对全国及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方面的问题和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7)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及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变动调整、组织视察、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负责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转办、交办、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建议办理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任免、向宪法宣誓等组织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责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监督和解答服务。负责县人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选举任免服务平台建设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机要传送、保密、印章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和退休干部管理事项。协助机关工、青、妇团体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和协助机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有关综合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网站及其它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制、出版和发行。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施、图书资料、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信息化与办公自动化建设。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共昌宁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4名。年底实有人数40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供养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具体目标为:
1.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决算、支出绩效公开。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2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总收入106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85万元,上年结余19.90万元;部门总支出为1068.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5万元。
2.2022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总支出1068.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2.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3.58万元,项目支出82.47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掌握2022年度本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将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2.组织实施。一是财务人员在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二是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三是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四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五是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68.24万元,实际执行数1068.24万元,执行率100%。其中:项目支出7个,分别为①人大换届前期经费补助项目16.20万元;②人大机关履职能力提升项目17.06万元;③人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项目25万元;④人大代表阵地建设补助项目3万元;⑤市人大代表通讯和交通补助项目8.40万元;⑥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目12万元;⑦中央就业补助项目0.81万元。(自评分20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履职、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为主线,依法履职勇担当、奋楫争先开新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监督职责,圆满完成昌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28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32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83项,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23次、向县委专题报告工作21次。听取和审议2022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依法审查批准202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关于昌宁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决议》《关于批准<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市场主体诉求闭环处理工作机制>的决定》等4项重大事项,为助推法治昌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圆满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自评分28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政治站位实现新提高、政治担当展现新作为、政治意图符合新需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立足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优势,紧紧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引领代表,不断搭建载体平台,健全工作机制,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具实效。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做到各项工作与县委同心、与大局同向、与发展同行,确保人大工作契合县委意图、切合发展实际、符合人民期望,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自评分30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绩效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未能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能够统领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设置更加合理的绩效指标,使各项任务及措施服务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本部门预算与其职能目标高度统一。
2.各专门委员会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常委会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上会讨论、研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2.组织得力。绩效自评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协调配合,财务室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方法可行。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引领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向,细化绩效目标为各项绩效指标,保证了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既重点突出,又准确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4.运行安全。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的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达到项目支出全覆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人大办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docx】
附件【昌宁县人大办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项目1:2022年人大换届前期补助经费.docx】
附件【项目1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项目2:2022年人大机关履职能力提升项目.docx】
附件【项目2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项目3:2022年人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项目(1)(1)(1).doc】
附件【项目3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项目4:2022年人大代表阵地建设补助项目.doc】
附件【项目4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项目5:2022年市人大代表通讯和交通补助项目.docx】
附件【项目5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项目6:2022年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目.doc】
附件【项目6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项目7: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项目报告.doc】
附件【项目7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