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90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人,增7.69%,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2人,增100%。
年末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年,县政法委预算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为:1.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制度保证,发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力争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2.充分发挥政法委的工作职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深入推进平安昌宁、法治昌宁、过硬队伍三大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矛盾纠纷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社会工作方法,有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3.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4.基本支出足额保障;5.确保单位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并作出特色工作;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实行定接待地点、定陪客人数、定接待标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筹调度工作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进一步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进一步严厉管理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各项规定;7.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8.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结转结余;9.把各种技能和技术应用于项目运作中,以满足和超过有关各方面的要求,保证项目组织良好;10.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11.建立健全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12.及时按要求对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公开;13.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对接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法委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均符合年初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2.44万元,增96.98%;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41.65万元;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增加52.5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57万元,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和3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政法委202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12.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44万元,增96.98%;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41.65万元;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增加52.5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57万元,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和35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
12022年决算收合计入对比预算增加242.1万元,增89.45%,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41.65万元;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增加52.5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57万元,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和35万元。
22022年决算支出合计对比预算数增加242.1万元,增89.45%,增加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支出41.65万元;增加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支出52.5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支出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支出57万元,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和支出35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单位新调入行政人员1人,成立了综治中心、法学会,调入事业编制人员2人,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同时,在2022年中增加了政府绩效奖励发放,补缴了2021年未能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且,年初预算只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由财政统一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后续增加。
2.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2万元,因公出国(境)0元。对比全年预算数持平,对比上一年度增加1.15万元,增12.36%,增加原因为:增加安保维稳督察组、检查组、指导组、巡视组接待费,增加其他县市考察团考学习考察昌宁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接待费。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2年,会议费支出0.83万元,对比上一年度增加0.52万元,增加原因为:安保维稳会议费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会议费用。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2年,培训费支出0.64万元,对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增79.86%,增加原因为:增加由市级组织到浙江大学参加干部提升培训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2年,收入51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2.44万元,增96.9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41.65万元;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增加52.5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57万元,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和35万元。
②财政拨款支出
2022年,支出51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12.7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7.5万元,增62.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94.2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补助支出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无命案补助等支出2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2022年,年末支出数与预算数对比增加242.1万元,增89.45%,增加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支出41.65万元;增加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支出52.54万元;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支出76万元;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支出57万元,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和支出35万元。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单位新调入行政人员1人,成立了综治中心、法学会,调入事业编制人员2人,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同时,在2022年中增加了政府绩效奖励发放,补缴了2021年未能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且,年初预算只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由财政统一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后续增加。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中包含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二、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款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四、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五、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全面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升项目和资金的整体效益,最终完成部门的履职目标。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评价部门 | 昌宁县政法委 | ||||||||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512.73 | 全年执行数 | 512.73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512.73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512.73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投入 (15分) | 目标设定 (7分) |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 | 3 | 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 | 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 3 | ||
绩效目标准确性 | 4 | 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 根据指标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 3 | 未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 |||
预算配置 (8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以100%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项目支出:指本重点工作支出。项目总支出: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3分;80%(含)-90%,计2分;70%(含)-80%,计1.5分;60%(含)-70%,计1分;低于60%不得分。 | 2 | ||||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 | 2 | 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 | 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 | 根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 2 | ||||
过程 (30分) | 预算执行 (15分) | 预算调整率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0,计4分;0-10%(含),计3分;11-20%(含),计2分;21-30%(含),计1分;大于30%不得分。 | 3 | ||
支出进度 | 4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项目是否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 |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资金结余 | 3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年末是否有项目资金结余 | 无结余,4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2分;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 2 | 项目资金有结余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预算管理 (12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相关财务制度是否完善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3 | 相关财务制度虽然建立,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酌情扣1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 4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预决算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时限公开。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4 | ||||
资产管理 (3)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1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1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
产出 (30分) | 职责履行 (30分) |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30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度。 | 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 履行职责情况15分,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5分。 | 27 | 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酌情扣3分 | |
效果 (25分) | 履职效益 (25分) | 经济效益 | 20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 | 经济效益4分,社会效益12分,生态效益4分。 | 4 | ||
社会效益 | 12 | ||||||||
生态效益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此项评价分值≥90计5分;≥80,<90计4分;≥60,< 80计3分; <60计0分。 | 5 | ||||
合计 | 100 |
|
|
| 94 |
|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实施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适当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设定目标和预算配置,在目标设置上做到了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在预算配置上,在职人员按编制保持稳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履行主要职责及完成重点任务的经费支出基本得以保障,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二级指标三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在预算执行上,2022年的预算完成率为100%,资金支付基本能按预算要求及时支付。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预算和财务工作进行规范,按相关要求及时在县政府官网进行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资产管理规范。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2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1、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政法委2022年评价得分94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没有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2、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4、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5、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
6、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及时报账、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7、“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做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