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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827-00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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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昌宁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1.29分,评价结果为“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昌宁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广大学生受益十分明显,大大降低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率,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有效助力了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提供了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昌宁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财政资金总额2880.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4.27万元,省级资金489.66万元,市级资金22.10万元,县级资金64.31万元,年内拨付使用资金617.40万元,预算执行率21.43%。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执行率为21.43%,执行率较低;二是“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指标:指标值≧10%,全年实际完成值1.8%。

2.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经费支出延迟一定程度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正常运转带来了困难;二是“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受经济下行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公用经费未得到按进度支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结合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师资培训,积极争取使用资金,力争完成培训指标,提高培训质量,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

2.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及时调度资金,按规定拨付使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昌宁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2.昌宁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财政资金总额2880.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4.27万元,省级资金489.66万元,市级资金22.10万元,县级资金64.31万元,年内拨付使用资金617.40万元,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分配给涉及学校使用。资金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等支出。该项目属于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年度内取得了明显效果,从根本上保证了适龄儿童教育入学起点的公平公正。项目的实施,为学校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保障,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运转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真实反映我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含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股室、到校、到人,认真分析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使用和效益等相关情况,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财政资金总额2880.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4.27万元,省级资金489.66万元,市级资金22.10万元,县级资金64.31万元,拨付使用市级资金617.40万元,预算执行率21.43%,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没有按进度支付使用,预算执行率低。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45分,自评得分45分。

①数量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21188人,实际补助人数21188人;初中阶段应补助人数10225人,实际补助人数10225人;寄宿生应补助人数21647人,实际补助人数21647人,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经费补助人数(人)应补助人数2693人,实际补助人数2693人。

②质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全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补助比例占在校生的10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1.8%,未完成年度指标值≧10%,扣3分。

③时效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2022年全年补助资金2880.3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80.34万元,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为100%。

④成本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小学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65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650元/生.年;初中公用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850元/生.年,实际补助标准为85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经费在基础标准上人均增加额度为200元/生.年,实际增加额度为200元/生.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①社会效益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2022年度城乡义教公用经费资金(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项目补助在校学生31413人,无辍学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6%。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知晓度为100%。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免费年限为小学阶段6年、初中3年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免费。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学生满意度:分值5分,经测评,学生满意度为99%,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5分;家长满意度:分值10分,经测评,家长满意度为96%,大于年度指标值≧95%,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后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及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