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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11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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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

(3)负责指导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导乡(镇)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

(10)负责统筹、协调金融巩固脱贫工作,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11)履行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县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脱贫档案管理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做好上级对昌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调研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关股室做好脱贫项目规划指导、编制、评审;扶贫项目督查、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管理;承担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组昌宁县乡村振兴局的通知》(昌机编发〔2021〕6 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昌宁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保编办〔2021〕18号)精神,经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年8月13日会议研究,将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昌宁县乡村振兴局,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后,昌宁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保持不变。

3.人员情况

(1)2022年末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机构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事业人员5人。

(2)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股所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2022年末实有人员5人,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年,昌宁县乡村振兴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四个不摘”,严格执行“五年过渡期”要求,以巩固成果为主题、以持续增收为主线,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合理设立部门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实际总收入10970201.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0201.11元,占本年收入的100%;2022年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实际总支出10970201.11元,比上年同期76035567.57元减少65065366.46元,同比下降85.5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本单位经费支出均按预算进行,合理确认各项支出数额,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专项经费支出,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切实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真正落实“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对有预算计划、手续齐全的,及时给予报支;对无预算计划、不合规范的票据不予报支。所有收支经费均由计财股扎口管理、统一核算、严格审批权限,实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审批;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管理,杜绝“小金库”的存在,既规范了管理,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2.本单位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全程留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取得成效情况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评价范围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3〕29号)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根据部门及项目特性,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以各股室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开展绩效自评过程中,自评工作小组相互配合,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部门职能、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绩效自评报告应有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绩效自评结束后,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同时为部门评价和绩效评价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

2022年度本单位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为:充分合理的利用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圆满完成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绩效指标准确性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要求,制定2022年度绩效目标。目标确认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各项职能职责。

3.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机构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事业人员5人。

4.“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64542.30元,比上年同期95876.65元减少31334.35元,同比下降32.68%。

5.重点支出安排率

重点支出安排率=(8082634.92/8082634.92)×100%=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22年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实际总收入10970201.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0201.11元,占本年收入的100%;2022年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实际总支出10970201.11元,比上年同期76035567.57元减少65065366.46元,同比下降85.57%。。

1.预、决算差异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数7017214.45元,收入决算数10970201.11元,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953986.66元,同比增长36.04%。支出预算数7017214.45元,支出决算数10970201.11元,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953986.66元,同比增长36.04%。

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2517354.45元,其中:人员经费2274658.97元、公用经费242695.48元;项目支出4499856元。基本支出决算数2887566.19元,其中:人员经费2679355.55元、公用经费208210.64元;项目支出8082634.92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10970201.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0201.11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本年支出10970201.11元。其中:按资金来源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201.11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887566.19元,占本年支出的26.32%;项目支出8082634.92元,占本年支出73.68%。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665230.55元,占本年支出的24.3%;商品和服务支出665735.64元,占本年支出的6.06%;个人和家庭补助7639234.92元,占本年支出的69.64%。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049.17元,占本年支出的4.41%;卫生健康支出299604.53元,占本年支出的2.73%;农林水支出10186547.41元,占本年支出的92.86%。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2.预算管理方面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2年度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公“经费逐年下降,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准确性逐步提高。建立并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公示制度及机关财务制度,单位财务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群众满意,社会效益明显。根据县财政局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绩效目标在本年圆满完成,达成预期指标,评价结果为97.5分,自评等级“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对绩效评价及预算编制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开展单位内部财务知识培训,推动干事创业氛围持续向好,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三)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完善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0日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