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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102001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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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独立的行政机构1个,行政编制7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局长1人;副科级领导职数3人:副局长3人;股所级领导干部职数4人;事业编制5人。单位现有在职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4人。

3.重点工作概述

(1)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有力有为

一是帮扶援助打基础,全县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35名,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发放帮扶解困资金105万元,惠及48人。二是信访攻坚保稳定。2021年以来,共接待接访退役军人202件248人次,其中来信来访以及重复信访1件次,市局转办1件次,上级转办暨12397电话上访平台10件次。主要领导亲自下访答复重复上访件1人3件次。完成2020年度退役军人信访系统信访件补录工作3件10人次;政府系统信访系统答复网上信访件1人2件次,全县没有出现一起非法赴京越级上访事件,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赴昆上访事件,没有上级督办信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不良事件。三是企业军转干部常规联系持续向好。开展个案救助2人次(桂宝升、周正洪);为48名企业军转干部缴纳2021年大病医疗保险9408元(个人部分),完成上年度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更新工作;四是做好八一慰问和临时救助工作。共计发放八一慰问金、临时救助、体检费用合计47人136300.00元。五是最美退役军人推荐上报工作高效完成。积极开展2021年度保山最美退役军人推荐、上报、拍摄工作,推荐昌宁县公安局穆金伟参加保山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并当选为“保山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

(2)移交安置军休服务工作务实务细

一是移交安置工作妥善落实。按时完成上年度接收4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计594000.00元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分两批次做好了2021年度18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做好2021年度移交安置准备工作。二是深入驻昌部队开张“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帮助官兵认清安置形式,熟悉安置政策,为扎实稳妥推进2021年移交安置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真情服务自主择业、军休干部。完成全县军队离休人员6人定期增资,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为军休干部送书上门”和“追寻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等活动,与军休干部一起学党史、聆听军休干部的红色故事,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现场教学活动、国防教育宣传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春节、八一及军休干部生病住院、重阳节等时间节点的慰问;积极组织军队退休干部和军休服务人员参加保山市第七届军休运动会。四是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宣传、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时向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拨付培训经费。完成省厅、市局关于退役军人教育承训机构申报工作,并与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签订《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完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普查首轮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2700余条。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通过微信群向退役军人推送就业信息300余条,提供就业岗位1300余个。完成昌宁县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双创”工作关于推动退役军人投身创新创业情况材料汇报;完成第三届“建行杯”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荐上报工作。

(3)拥军优抚褒扬工作用心用情

一是落实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认真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规范操作,优抚资金足额准确发放,2021年度共下达优抚资金2212.45万元;严格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政策,认真审核,按时足额发放,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63.65万元;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所有优抚对象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重点优抚对象2685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64.56万元。重点优抚对象生病住院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146人次,救助资金14.18万元。发放1至6级在乡伤残军人门诊费4.7万。完成2021年新增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截至目前,共认定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58人,其中,伤残军人抚恤关系转移新增1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新增57人。完成全县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90名残疾证换证工作。二是走访慰问常态化。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昌部队、优抚对象,合计支出慰问资金58.58万元。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的家属,联合县人武部、乡镇、村(社区)举行送喜报仪式,入户走访慰问,2021年以来,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接收昌宁籍现役军人奖励通知书90份,其中荣立三等功10人,优秀士兵80人,均及时送达家属,并发放慰问金6.8万元。三是切实履行红色教育职能职责,加强褒扬纪念,营造拥军氛围。帮助杨文焕烈士迁葬入姚家坡烈士陵园,让烈士英魂荣归故土;投入资金2.88万元对姚家坡烈士陵园进行了提升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清明节祭英烈、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组织干部群众、部队官兵、在校学生等800余人次接受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四是双拥工作不断推进。补助武警昌宁中队开展浴室提升改造经费1万元,把优美环境送到驻地;深入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活动,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基础,把国防教育推向全员;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以及拥军优属的各项优质优惠措施,切实增强全员国防意识,全力营造双拥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做实做细

一是高位全力推动。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建立、完善了以县级服务中心为枢纽,乡(镇)、村(社区)服务站“全覆盖”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坚持不懈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全国“示范型”服务站创建,力争全县80%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达到全国创建标准,走在全市前列;三是推进服务深化。2021年以来,我局组织13乡镇业务员召开了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指导各乡镇在制度建设、软硬件设施、档案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运行,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权益保障等服务,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5)机关党建从严从实

一是以提升党建引领为核心,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召开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20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5场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40余次,征订4本必学规定书目27套,制作宣传展板1块。截至目前,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二是办好实事提升“幸福线”。支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谋发展、抓落实的实际举措,围绕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办实事台账,领导班子成员制定民生实事12件,党员同志制定实事12件,目前已办结24件,办结率为91.7%。引导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和乡村振兴等一线工作走在前、做表率,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效转化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工作实效。三是扎实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着力夯实党建基层基础,全面带动全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围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工作,突出抓好“主题党日”、党支部星级量化评比、双报到双服务、寻标对标达标创标等工作。

(6)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落地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强化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及时与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对分管领域和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能够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报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抓重点难点,落实监督责任。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贯穿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始终。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深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乔氏家族”覆灭记》等,并就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大家以此为戒,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常态化。开展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立家规、严家教、正家风,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四是加强权力监督,深入践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党组重大事项议事、报告、通报、表决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强化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意识。五是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和问责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7)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二是明确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强化班子内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三是强化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抓好集中学习和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重点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2021年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四是注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规范管理退役军人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定期更新政务信息。五是落实网络平台舆情监管。建立网络舆情信息监测评估机制,组建一个3人网评员队伍。六是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精心拍摄最美退役军人宣传片,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典型信息,广泛传播正能量。

(8)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凝心聚力

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推进会3次,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18次,集中学习和媒体宣传相结合,开展知识测试3次,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制作宣传展板1个、宣传标语1条,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制发《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挂牌督战任务清单》,确定目标任务,按照完成时限开展创建工作。

(9)综治维稳稳扎稳打

一是按照平安单位的要求抓实内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办公环境。及时组织学习相关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文件精神8次。二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三深入”及乡(镇)村两级服务站政策宣传,认真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宣传,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排查,截至目前,单位内部未发生过“民转刑”案件。四是切实抓好重要节点综治维稳工作。在重要节点期间,做到抓实摸清退役军人领域重点人员动向、越级上访人员的管控和问题排查;抓实局办公区安全工作;抓好值班制度;抓实组织领导,确保了重要时间节点期间无安全事故、社会平安稳定。

(10)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从微从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时刻紧绷思想之弦,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机关公共场所防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宣传教育,形成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良好氛围。

(1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常抓常管

完成上年度脱贫攻坚以及挂包帮扶考核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工作;上报扶贫信息6条;督促干部职工按部就班开展2021年三深入工作,并做好双签到、消费扶贫宣传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4项一级目标,7个二级绩效目标,分别是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决算总收入776.4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6.01万元,占总收入81.91%;卫生健康支出129.35万元,占总收入16.66%;其他支出11.09万元,占总收入1.43%。

2021年度决算总支出99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18万元,占总支出80.4%;卫生健康支出158.41万元,占总支出15.9%;其他支出36.87万元,占总支出3.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0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

二是制定了《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制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通过绩效自评,掌握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考核2021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通过绩效自评,从项目投入、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的产出情况、项目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绩效评价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找出项目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文化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提供参考。

(3)通过绩效自评,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绩效自评,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评价,及时反映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自评指标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设置。具体设置如下:一级指标4个,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0个,分别为: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准确性、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县财政局的绩效评价要求,确定我局评价对象,明确评价任务,研究布置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股室)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

2.组织自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人员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面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形成相应部门自评报告。

3.督促整改

根据项目单位和部门自评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股室)进行认真整改。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能围绕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相应考核指标可量化,可细化,清晰。

2.预算配置分析

在职人员控制率有效,“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预算配置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除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

2.预算管理

我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本单位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1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破竹而发,持续推动昌宁各项经济事业高质量发展。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绩效自评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原因:预算执行分析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没有从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财政支出状况,科学评价资金绩效。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资金绩效评价质量。

2.财务人员对预算编制、执行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原因:财务人员对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不熟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

3.加强项目管理。根据上述问题,我单位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相关项目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报账材料等进行了严格管理,做到项目信息共享,各自把关、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同时加强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有档可查。

4.加强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务实、专业化的财政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求财务人员,一方面要坚持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学业务、学技能,掌握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股室,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股室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加强绩效管理

在项目预算编制中,必须调动相关预算使用部门、股室参与,编制的预算及绩效目标(指标)才符合实际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树立了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章立制,齐抓共管,机制运行顺畅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确保预算执行达到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按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为单位管好明白账、放心账,确保财政资金花得规范、花得有效、花得明白。

(三)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上年度绩效完成不好的,减少预算安排加强绩效监督,反之增加预算安排。形成“绩效预算分配,使用结果评价,下年度绩效预算分配”的绩效预算约束环,使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支出领域和分配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