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22-063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昌宁县纪委监委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全面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升项目和资金的整体效益,最终完成部门的履职目标,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22〕70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昌宁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市)、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审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13个,(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等。(2)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5)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等。(7)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审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等。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除上述职责外,还承担防逃追逃职能。(8)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另外,还有派驻纪检组17个,巡察办公室1个、巡察组5个;机构设置与去年持平。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在职实有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调动。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158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80万元,占76.18%;公用经费378.59万元占23.82%。年初预算收入基本支出1589.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2021年决算收入为1430.55万元,与上年减少6.22万元,下降0.43%,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上级下达项目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8.93%;项目支出减少26.21万元,下降34.72%。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21年决算收入为140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26万元,占93.68%;项目支出19.36万元,占6.32%。

(2) 2021年决算支出为143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26万元,占96.56%;项目支出49.29万元,占3.44%。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1年年末项目结转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定点机票采购等,政府采购管理、会议费支出、差旅费支出不超标。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昌宁县纪委监委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及资金安全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按照基本支出、三公经费和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体系详见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以徐加曽副书记、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21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管理,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1年昌宁县纪委监委基本支出1381.26万元,其中(1)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1189.87万元;(2)用于一般性及业务性支出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39.23万元;(3)用于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万元。

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支出28.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2万元。公务接待按照《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签审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公务用车按照昌宁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纪委监委2021年预算执行中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和拨付项目资金。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强化政治监督,在践行“两个维护”上担当作为。制定《政治监督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烂尾楼”整治、“3·29”以案促改等专项监督检查27次,联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检查1次,下发交办通知52份,督促整改问题56个,坚持“周暗访”“旬督查”,对疫情防控、巡视巡察整改等持续开展监督,发现并整改问题524个,约谈21人,谈话提醒17人。问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干部29人。修订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暂行办法》,开展分析研判1次,确定为“好”等级单位47个、“良好”25个、“一般”2个,发出交办单2份,督促整改问题8个。

2.深化政治巡察,在督促整改、谋划推进上精准发力。积极协助县委召开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11次,制发《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督查检查3次,督促推进整改落实。完成十三届县委第十五轮巡察情况反馈,开展疫情防控机动式巡察,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00个。制定十四届县委五年巡察工作计划,启动第一轮常规巡察,对10个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发现面上问题134个,移交问题线索2件,提出整改意见118条。针对市委提级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村(社区)伙食团运行管理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村(社区)伙食团运行管理情况专项治理,督促主责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履好第一职责,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协同推进。以“纪法意识强化年”活动为抓手,紧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先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600场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35715人次受教育;开展党纪党规学习培训932场次,覆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0420人次;开展家庭助廉554场次,家风家训552场次,22769名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接受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524场次,覆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14080人次。有效运用“2+1+1”模式,联合两办督查室等部门集中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专项检查2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项督查2次,运用蹲点式、体验式、捆绑式、交叉式、推磨式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14次,督促整改问题63个。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3件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0人次,比例分别为50.8%、36.4%、4.8%和8.0%。

4.持续正风肃纪,在弘扬新风正气上久久为功。牵头组织开展“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共梳理排查六个方面问题清单1316条,列出整改清单2245条。针对各部门整改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2次,采取“明厨亮灶”的方式在“昌宁新闻网”“茶香昌宁”公开通报曝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27个。制发年度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7次,督促整改问题35个。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2次。从严开展廉洁意见审查回复,共审查248个集体,14006人次,提出暂缓或不予任用、不宜评先评优16人次。修订完善《昌宁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1名干部容错纠错,在营造干部敢闯敢试氛围方面先行一步。

5.常抓专项整治,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抓细抓实。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持续整治同城接待、下基层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等问题。制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开展自检自查,推进“三资”管理水平和质效提升。组织开展“三访”活动13场次,发现检举控告类问题15件。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件,立案2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问责1人,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15人,通报典型案例3批次3人次。受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41件,办结件41件,立案11件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件8人,问责18人,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24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复盘“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案件7件。

6.坚持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上巩固深化。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7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91件,立案124件125人,结案1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涉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3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21人次,受理申诉复查复审复核案件1件。坚持一案一总结一剖析,有针对性地向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督促整改问题27个。针对所查案件暴露的问题,先后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警示教育会79场次,制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75个单位全覆盖式监督,开展全县保险工作经费专项整治,收缴和清退各类保险工作经费202.43万元。坚持凡是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党组织必须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通报曝光酒驾醉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9期14人。

7.聚焦队伍纯度,在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上严出成效。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对县纪委县监委所有机构部门,扎实开展“蹲点式”监督全覆盖。制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高质量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三力”提升、实战练兵业务能力提升、结对帮带整体素质提升和完善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审查调查业务对口联系机制的“三行动一机制”为抓手,对全县纪检监察队伍进行铸形塑魂,全力提升政治素养、强化业务能力,深化作风建设。完成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全覆盖,持续贯彻落实《保山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下发《工作交办清单》39份,不断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整体支出经济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可持续发展性强,财政支出应发挥的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效益日趋显现。昌宁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得分92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资金安排还有待增加。特别是基层机构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才培养引进,设备更新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2.资产管理还有待加强。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利用价值。

3.本年度项目在实际经费列支中,存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互相进行调剂的情况,原因是预算不够到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部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昌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和对口业务股,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积极落实报告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的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总之,在以后预算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结果应用,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