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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62702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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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昌宁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建立完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台账信息;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冬季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开放救助、保护性救助,切实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陷于困境的困难群众(临时遇困人员、留守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特困精神病家庭)的救助工作,帮助其安全、顺利、温暖渡过难关。

二、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昌宁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财政局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各级共下达我局困难中专救助资金7195.28万元,其中:保财社〔2020〕283号下达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908.00万元,保财社〔2020〕287号下达102.88万元,保财社〔2021〕126号下达2578万元,保财社〔2021〕207号下达2.4万元,保财社〔2021〕32号60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农村低保障标准从2020年的48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660元/人.月,提高到6700元/人.月,分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从838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按政策要求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孤儿生活补助水平1280元/人.月。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1-12月份,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1.87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563万余元。其中:救助城市低保对象7981人次,发放低保金370.79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83936人次,发放低保金5078.18万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15367人次,发放供养金1485.46万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1064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56.51万元。2021年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479人次发放资金52.1万元。2021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3人次发放资金19.9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享受救助的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为95%以上,高于年度指标值;政策知晓率95%,高于年度指标值。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生活救助。县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补助,依托金融机构按时发放到户、到人,及时准确高效,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因工作到位,杜绝了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理底线等事件的发生,编密织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将该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偏离绩效目标,一直以来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