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701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昌宁县民政局共收到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昌财社〔2021〕005号下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万元,共到位资金20.00万元,年内支出2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全年拨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万元,支付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严格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严禁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救助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目标设立情况:
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救助措施。
2.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资金按规定用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助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享受司法救助人数未3人,实际救助3人,救助金额3.4万元,保险赔偿24.00万元,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2000元(含)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2000元至10000元(含)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10000元以上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
(3)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完成值大于等于95%;及时完成司法救助资金的支付,支付率达100%。
(4)成本指标
2000元(含)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2000元至10000元(含)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10000元以上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对实际需要救助的司法救助对象,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2000.00元的救助。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细致、监督管理到位、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按照相关要求,我局逐条进行认真对照,自评为优秀,自评分为100分。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将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制约工作开展的原因,及时调整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各项补贴资金拨付。绩效自评结果将在门户网站及单位公告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