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7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
主管部门: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漭水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漭水镇漭水社区、共裕社区、河尾社区。
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种植有机稻1000亩,其中稻田养鱼450亩。
2.项目预期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使脱贫不稳定户30户124人、边缘易致贫户9户40人稳定增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已实现全面脱贫转入巩固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种植有机稻1000亩,其中稻田养鱼450亩,项目区有机稻亩产520公斤以上,有机水稻亩产较常规水稻亩产基本持平,有机稻每公斤价格达6元,比常规水稻每公斤价格3.2元增收2.8元,亩增收1456元,合计增收145.6万元;稻鱼亩产50公斤,亩增收1500元,合计增收67.5万元,有机水稻亩产值较常规水稻增30%以上,“两迁”害虫为害率控制在5%以内,群众满意度达90%,项目带动明德村、明华村、老厂社区150户630种植优质稻3000亩,增收37.8万元,人均增收600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主管单位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漭水镇人民政府,项目技术依托单位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普安宪(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穆印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雪松(镇纪委书记)
成员:杨波(镇财政所所长)
杨明渊(镇项目办负责人)
熊光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富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穆国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鲁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世鹏(河尾社区总支书记)
许德发(漭水社区总支书记)
王金玲(共裕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实施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规范运作,做到万无一失,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对项目的督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通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为保证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顺利实施,漭水镇成立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技术保障小组:
组长:熊光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陈富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穆国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鲁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纳正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艾莉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穆国先为办公室主任,鲁燕为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项目技术保障小组按照本项目的技术要求,组织骨干人员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抓好阶段性验收,并负责做好项目种植农户种养技术的跟踪服务,保障项目成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资金安排50万元,实际到位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拨付: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项目正式启动后,根据上级到位资金情况,由镇项目办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出拨款意见,并填写拨款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后办理拨款手续。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上,严格执行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乡级财政报账,做到账款相符、账册相符,并进行专项审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7〕63号)、《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昌开组〔2020〕8号)和《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开组〔2019〕12号)。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漭水镇项目领导小组要严格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有机肥、农药、鱼苗采购实行询价采购,开挖鱼沟由项目领导小组统一找施工队开挖,工程款统一结算给施工队,有机稻种子为单一来源,定点采购,彩色稻种植由昌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结束后具实结算。及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将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的实施,种植有机稻1000亩,其中稻田养鱼450亩,项目区有机稻亩产520公斤以上,有机水稻亩产较常规水稻亩产基本持平,有机稻每公斤价格达6元,比常规水稻每公斤价格3.2元增收2.8元,亩增收1456元,合计增收145.6万元;稻鱼亩产50公斤,亩增收1500元,合计增收67.5万元,两项增收213.1万元。
2、社会效益:
通过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的实施,可拓宽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路子,带动周边有机稻种植及稻田生态养鱼,可解决更多低收入群众的增收问题,项目的实施,项目带动明德村、明华村、老厂社区150户630种植优质稻3000亩,增收37.8万元,人均增收600元。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的机会,拓宽收入渠道,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全镇社会经济的发展。
3、生态效益:
通过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少用或基本不用农药),对减少稻田环境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稻田养鱼等于在稻田中修了一座“小水库”,水多时储水养鱼;若逢天旱水少时,又可将养鱼稻田中的存水放出种稻,调节旱涝。稻田养鱼是将种稻与养鱼结合起来,实行种养结合,形成“稻--鱼”复合是循环农业的一种典型模式,是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
4、扶贫效益:
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稳定后续帮扶政策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后,脱贫不稳定户30户124人、发展有机稻种植及稻田养鱼50亩;边缘易致贫户9户40人发展有机稻种植及稻田养鱼24亩,可实现有机稻谷亩产38480公斤,有机稻谷每公斤6元,稻谷增收可达230880元;稻田养鱼74亩可产鲜鱼3700公斤、以市场价格30元/公斤出售,可增收111000元,两项合计增收341880元,户均增收8766元,人均增收2084元。
四、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1〕5号),切实抓好产业扶贫工作,稳定后续帮扶政策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实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种植有机稻1000亩,其中稻田养鱼450亩,项目区有机稻亩产520公斤以上,有机水稻亩产较常规水稻亩产基本持平,有机稻每公斤价格达6元,比常规水稻每公斤价格3.2元增收2.8元,亩增收1456元,合计增收145.6万元;稻鱼亩产50公斤,亩增收1500元,合计增收67.5万元,有机水稻亩产值较常规水稻增30%以上,“两迁”害虫为害率控制在5%以内,群众满意度达90%,项目带动明德村、明华村、老厂社区优质稻种植3000亩。
1.在漭水镇漭水社区、共裕社区、河尾社区种植有机稻1000亩,水稻品种以云南省农科院提供的云粳-37为主在河尾坝区、漭水坝区及共裕坝区种植有机稻700亩,农户自选种为辅在漭水坝区、河尾坝区周边种植有机稻300亩,单产指标520公斤以上。
2.在漭水镇漭水社区、共裕社区、河尾社区完成稻鱼养殖450亩。进行鱼沟开挖298亩,开挖鱼沟标准:鱼沟面积占田块面积的6%,深0.8米,宽1.5-2米,长18-20米。每亩发放鱼苗10公斤(25-50克/尾)。
3.在河尾社区的坝尾片区打造观光农业120亩,种植彩色水稻,以党建为主题,呈现文字和图案。
因此评价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根据审核批复的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以全面规范的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处理情况、资金成效情况为主。
(一)层层建立机构,落实项目责任
漭水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项目办、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项目村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项目办,具体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村两委成员和相关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进行抽查、督促,严格实行挂村领导负总责,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将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户、到人,形成户户有任务、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实施好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时、按量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狠抓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昌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昌办发〔2018〕49号)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将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到村,明确到人。镇项目办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和管理。职责是会同镇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上报,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情况及时编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项目管理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镇财政所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协调、拨付、报账、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镇纪委为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计划、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管护措施、公告、公示、项目效益、廉政承诺制、效果责任制、安全生产等进行全面督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项目办定期和不定期派人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在建设中期由镇级领导小组对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公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坚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项目资金全部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对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劳务报酬发放上,必须由农户自己签名按手印后,直接将劳动报酬发放到农户手中;工程直接费用一律凭正式发票才给予核销报账。
(四)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参与项目建设中有民主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项目监管单位将项目资金计划在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资金进村入户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情况、项目后续管理情况进行全程公告公示,并将其作为村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保证了项目执行公正透明,为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积极整合项目资金
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充分发动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动员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县、乡、村各级大力宣传以工代赈项目扶持政策,以召开群众会、户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贫困群众宣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政策,使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明白政策,帮助群众转变观念,使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我能干”。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极大地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项目的建设质量。为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划先行、集中投放、渠道不乱、任务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和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区,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项目竣工后,乡镇与沿江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制定相应管护措施,加强对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公建项目明确专人管护,入户项目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确保项目长期发挥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漭水镇2021年有机稻生产扶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漭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