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7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
主管部门: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实施单位:漭水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漭水镇沿江村
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硬化水泥道路1条8km,路基宽6.5m,路面宽4.5m,配套安保设施,高山湿地综合治理800亩。项目覆盖2个村(居)委会,受益15个村民小组358户256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2户781人。完成水泥路铺筑8.585km,完成10cm厚天然砂砾石垫层44481.3m²;完成18cm厚C30混凝土面层浇筑39330.3 m²;完成路肩培土5151.00m²;完成C25混凝土护栏柱30根。完成投资4106639.71元,为计划的102.92%,整合其他项目完成投资80万元,完成高山湿地综合治理800亩,为计划的100%。
2.项目预期效益:通过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面积12平方公里,提高路面等级8千米,高山温地综合治理800亩。项目受益沿江村、翠华社区2个村(居)委会15个村民小组358户256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2户781人。高山温地综合治理后,将极大的改善湿地周边环境,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项目区道路硬化后,将大力改善交通运输条件,降低运输成本,按行车速度加快、行驶时问缩短、公里油耗下降,运输成本减少等比较计算,每年可节约运输成本近38万元。通过宣传动员,项目区吸纳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劳动力参加项目建设,可获得劳务报酬60万元以上,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15%以上,促进群众人增收,其中吸纳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可获取劳力报酬30万元以上,占总劳务报酬50%以上,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解決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导致收入減少可能返贫问题,保障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街接。接文后,请认真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在要求的时问内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的顺利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计划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实施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光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镇长:张雄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杨明渊镇项目办负责人
李开宏镇项目办工程师
杨波漭水财政所所长
熊光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毕绍斌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段茂强镇村镇规划中心
杨永生镇自然资源所
王双林沿江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项目办,由张雄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进度、质量、验收、资金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资金安排400万元,实际到位400万元,实际支出4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拨付: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项目正式启动后,根据上级到位资金情况,由镇项目办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出拨款意见,并填写拨款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后办理拨款手续。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上,严格执行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乡级财政报账,做到账款相符、账册相符,并进行专项审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批和监督,严防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现象发生,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发挥效益。项目竣工后公建项目由镇人民政府交沿江村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内容,漭水镇委托云南监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镇项目办共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经昆明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了试验,确定的材料配合比为1:1.59:3.23:0.48;对砂石骨料进行了物理试验,颗粒级配、粗细骨料含泥量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抽样检查29组,28天龄期最大强度为35.5MPa,最小强度为33.6MPa,平均强度34.64MPa,大于设计强度30MPa,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2002-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要求。2021年7月6日,漭水镇项目办组织沿江村、云南民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云南监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镇级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被评定为合格工程。
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90%。
四、绩效目标
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实施方案投资概算480万元,其中道路建设项目在实施方案中投资概算为400万元,建设内容为完成水泥路铺筑8.585km,完成10cm厚天然砂砾石垫层44481.3m²;完成18cm厚C30混凝土面层浇筑39330.3m²;完成路肩培土5151.00m²;完成C25混凝土护栏柱30根。完成投资4106639.71元,为计划的102.92%,整合其他项目完成投资80万元,完成高山湿地综合治理800亩,为计划的100%。
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完成建设后,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解决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导致收入减少可能返贫问题,保障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按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经县、镇、村组织验收,全部为合格工程。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覆盖2个村(居)委会,受益15个村民小组358户256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2户781人。
通过项目的实施,交通运输条件得到改善,运输成本大幅降低,为核桃、古树茶、菠萝粉、冬桃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变商品创造了有力条件。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导致收入减少可能返贫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吸纳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共发放劳务工资70.44万元,完成可获得劳务报酬60万元以上计划任务的117.4%,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15%以上,促进群众增收,其中吸纳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可获劳动力报酬30万元以上,占总劳务报酬的50%以上。
因此评价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层层建立机构,落实项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建设的领导,漭水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项目办、镇财政所、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中心、自然资源所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项目村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项目办,具体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成立由沿江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驻村帮扶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和相关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进行抽查、督促,严格实行挂村领导负总责,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将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户、到人,形成户户有任务、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实施好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时、按量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狠抓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昌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昌办发〔2018〕49号)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漭水镇与沿江村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将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到村,明确到人。镇项目办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和管理。职责是会同镇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上报,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情况及时编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项目管理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镇财政所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协调、拨付、报账、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镇纪委为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计划、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管护措施、公告、公示、项目效益、廉政承诺制、效果责任制、安全生产等进行全面督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项目办定期和不定期派人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在建设中期由镇级领导小组对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公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坚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项目资金全部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对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劳务报酬发放上,必须由农户自己签名按手印后,直接将劳动报酬发放到农户手中;工程直接费用一律凭正式发票才给予核销报账。
(四)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参与项目建设中有民主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项目监管单位将项目资金计划在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资金进村入户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情况、项目后续管理情况进行全程公告公示,并将其作为村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保证了项目执行公正透明,为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积极整合项目资金
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充分发动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动员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县、乡、村各级大力宣传以工代赈项目扶持政策,以召开群众会、户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贫困群众宣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政策,使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明白政策,帮助群众转变观念,使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我能干”。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极大地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项目的建设质量。为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划先行、集中投放、渠道不乱、任务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和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区,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项目竣工后,乡镇与沿江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制定相应管护措施,加强对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公建项目明确专人管护,入户项目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确保项目长期发挥社会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暨漭水镇沿江片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漭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