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202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51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3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公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55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56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58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71号)及《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285号)等文件要求,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下达经费预算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一并分解下达各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社〔2021〕42号、保财社〔2021〕51号、保财社〔2021〕137号、保财社〔2021〕155号、保财社〔2021〕156号、保财社〔2021〕158号、保财社〔2021〕171号及保财社〔2021〕285号文件,上级共下达昌宁县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00.60万元,其中: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90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68万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00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42.60万元、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共下达800.60万元,累计使用296.31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其中:按项目分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100%、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0%、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100%、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了财务与业务即分工明确,又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经费管理主要参照上级管理办法和定额标准执行,年度资金以当年目标要求管理使用。二是完善项目方案,合理分配资金。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在重大资金安排方面始终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资金分配坚持“钱随事走”原则,根据工作任务、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等要素安排下达。三是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实效。业务科室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追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昌宁县严按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既定目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我县医疗机构、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得到发展,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分析
(1)数量指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特色专科能力建设完成率100%;2.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较上年提高;3.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在岗人数100%;4.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覆盖机构数量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1.人才培养合格率≥95%;2.培训计划完成率≥70%;3.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9.35天;4.建设项目合格率≥100%;5.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3)时效指标
1.项目周期超过计划周期;2.及时完成率≥80%。
2.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1.中医药人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高于当地上年水平;3.公立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比例较上年降低;4.履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岗位落实情况=100%;5.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2)可持续影响指标
1.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得到提高;2.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3.满意度分析
1.患者满意度≥80%;2.民众调查满意度达≧80%以上;3.公立医院职工满意度≧74分;4.公立医院住院、门诊患者满意度≧86分;5.参培对象的满意度≧8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政资金调度安排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所升建设、培训类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慢,主要原因:一是培训周期长,支出进度慢;二是受疫情影响,大规模的集中培训被迫推迟;三是资金不到位,建设周期超计划,完成及时率未达标。下一步我县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保障各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82分,自评结果为“良”。针对我县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改革情况。对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应详尽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绩效目标自评表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