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202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1〕55号)下达我县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76.68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防治艾滋病防治)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1〕193号)下达我县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48.86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专项)中央结算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1〕216号)下达我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52.82万元。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下达经费预算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一并分解下达各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我县共收到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78.3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全县含上年结转资金共支出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636.7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资金执行率为96%,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各单位对照承担的相应项目、年初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认真开展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年初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个指标均按要求实施,相关数据经复核,指标达到并符合指标要求。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分析
(1)数量指标
1.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完成率≧95%;2.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任务完成率≥95%;3.治疗及随访管理肺结核患者任务完成率≥85%;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5.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4‰。
(2)质量指标
1.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2.艾滋病高危人群(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人群)干预任务数检测完成率≥80%;3.开展肿瘤登记的县区覆盖率100%。
2.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1.通过加强疾病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病知识,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及时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3.满意度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中央补助资金有限,地方财政困难,经费投入难以满足群众对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需求。部分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不理想,究其原因既有项目单位报账不及时,未形成有效支出的原因,也有财政调度安排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督促财政部门及时保障各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建议国家、省增加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用于当地多部门合作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不断加大地区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扩大防治覆盖面和提高有效性,有效控制疫情。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我县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改革情况。对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应详尽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二)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