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202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46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专项第一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9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中央结算补助的通知》(保财社〔2021〕157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专项市级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240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242号)等文件要求,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下达经费预算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一并分解下达各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上级共下达昌宁县2021年度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940.04万元,其中:《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46号)下达260.09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47号)下达437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专项第一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98号)下达43.84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中央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57号)下达75.84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专项市级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240号)下达8.64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277号)下达18.48万元;县级配套3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正常开展,及时足额发放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伤残、死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其它家庭)等奖抚资金。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对上级安排的专项经费发放一律及时提交领导班子会认真研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兑付。
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奖励扶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台账专人管理。
三是跟踪检查到位。职能股室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工作监管到位。近年来多次组织奖励扶助对象专项核查等相关的工作督查,有效确保了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真实可靠,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夯实,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明显。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群众的反映和这次绩效评估表明,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良好社会绩效。一是完善了人口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二是促进了人民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三是改善了计生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四是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是体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投向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六是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分析
(1)数量指标
1.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100%;2.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2006人,完成目标率99.8%;3.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制度人数297人,完成目标率99.7%;4.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特别扶助(其他家庭)制度人数312人,完成目标率99.7%。
(2)质量指标
1.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100%;
2.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100%;
3.资格确认准确率98%以上。
(3)时效指标
1.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发放及时率80%以上。
2. 效益分析
(1)成本指标:严格按上级发放标准足额兑付。
(2)社会效益
1.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覆盖率100%;
2.家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
3.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
3.满意度分析
奖励扶助对象满意度≧8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计划生育补助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存在奖励扶助受益面太窄、奖励标准不高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大奖扶力度,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重奖,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二是加大特扶力度,建立“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力度,并将因计划生育手术诱发的精神类患者纳入国家扶助范畴。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县计划生育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自评得分为95分,自评结果为“优”。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