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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62202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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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绩效自评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财发〔2022〕64号文件《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昌财发〔2022〕70号文件《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机构情况: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昌机编复〔2020〕14号)精神和《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张德军等20同志划转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昌人社复〔2021〕5号)于2021年4月组建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0个,规格为股级,其中,大队长1名(由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股所级领导职数3名:专职副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成立,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月9日开立账户,7月开始独立核算,无预算、无房屋、无车辆、无退休人员。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组织机构1个,属独立核算单位。编制20人。人员从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划转入20人,年内调出1人,年末有19人,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职责良好:认真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完成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完成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完成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履职效益明显:本目标下存在社会效益和服务群众满意度。

3.预算配置科学:一是确保基本支出;二是保障项目资金支出安排;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二是项目完成良好;三是“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5.预算管理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二是账务公开及时完整;三是资产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财政补助总收入10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3万元,占收入的100%,项目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6.58万元,占本年支出96.26%,商品服务支出3.75万元,占本年支出3.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0元。

2021年支出100.33万元。财政补助支出100.33万元。支出率100%。总体支出情况由基本支出构成,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两大类构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2万元,占总体支出的97.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万元,占总支出2.60%。

其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相继出台了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对2021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和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绩效和项目自评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成立以专职副大队长罗会军为组长,副大队长兰波为副组长,余荣梅、施秋敏、周群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安排,6月10日前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自评材料上报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2〕70号)要求,对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本单位部门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健全、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经评价小组综合分析,部门平均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扣分原因是制度不完善扣2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财政补助总收入10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3万元,占收入的100%,无项目收入;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6.58万元,占本年支出96.26%,商品服务支出3.75万元,占本年支出3.74%。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0元。

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三公”经费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无培训费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支付进度:无项目。

2、“三公经费”控制率:无支出“三公经费”。

3、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经制定了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公开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公务卡使用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体职工业务培训,主要结合实际案例对《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等知识进行培训;派职工兰波到湖南长沙参加“打击走私”培训;杨媛媛、兰波2同志参加2021年6月7日至9月7日开展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执法大队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注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账号,熟悉执法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平台进行学习和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提升了大队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兰波、周群峰、于绍恩、段金兰、李晓权、林映延6名同志参加昌宁县2021年“万名党员进党校”第35期培训班。

2.严格执法监管工作

(1)抓实农资打假。自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通过开展农药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渔政“亮剑”专项行动、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和以“放心农资进乡村,打假护农保春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宣传等专项行动抓实农资打假工作,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728人次,开展巡查检查186批次,检查门店和企业918个(次),发放宣传资料1.02万份,受理投诉举报6起(查实立案2起)。

(2)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结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截至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4起:其中动物诊疗纠纷1起、兽药纠纷1起、饲料纠纷1起、农药包装废弃物与水产养殖纠纷1起。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严格矛盾纠纷调查处理程序,尊重客观事实,做到于法有据,调查处理合法合情合理;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别进行说服教育和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建议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并提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和具体办理人员信息;对需要通过鉴定后通过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无偿向当事人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建议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3)严格执法办案。截止12月29日共立案查处案件17件,已办结17件。其中:经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饲料案2起,无证经营兽药案1起,无证经营农药案2起,经营劣质农药案3起,经营假农药案1起,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1起,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2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1起,生产经营假种子案1起,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案1起。罚款金额7.952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8234万元,罚没收入合计10.1349万元。

(4)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

一是对《保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所列的涉及本部门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确认;

二是根据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4项,并按照“一个计划配套一个方案”的基本要求,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18个,并按时限要求完成了抽查工作,录入抽查结果,完成年初计划14个的128.5%。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22个,发现问题15个,责令改正15个,无问题经营主体63个,无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35个,立案查处0个;

三是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在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认领、确认市级下发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4个,及时完成人员配组和任务分派,并及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草原部门,完成了4个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抽查饲料生产企业1个、兽药经营企业1个、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个、肥料生产企业1个、种子经营企业3个,按要求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督抽样。截止12月份,共完成监督抽样工作5次,抽取、制作样品130批次。

(6)参与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结合渔政“亮剑”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打击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走私工作成效。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6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64人次,检查经营门店332个次,检查养殖场150个次,抽检种子49个批次,兽药8个批次,饲料5个批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开展打私40人次。

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加强党对执法大队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共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共有正式党员14名。

4.执法改革交叉互评:5月17日至21日,参加赴玉溪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1人次;6月2日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莅昌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

5.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执法大队19人均按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局代表队朗诵比赛和农林水代表队合唱比赛。

(四)效果情况分析:2021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021年底预期目标已完成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完成度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装备、办案经费、执法人员服装配备不足。受限于车辆编制和财政困难,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只能由局机关统筹安排使用,对执法工作中突发性、机动性方面保障不足,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执法大队成立后,虽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基本能满足执法需求,但电脑设备陈旧,执法记录设备与省级“各级行政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原则上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一台”等要求有差距,缺乏便携式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没有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身份标识,对执法效果造成影响。

2.罚没的有毒有害物品处理困难。由于有毒有害物品处理的特殊性,昌宁县乃至保山市境内都没有专业处理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和组织,加之没有专项资金可使用,造成办案没收的有毒有害物品处理起来是一个难题。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外出培训、案卷评查执法实践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执法办案业务能力水平,全面增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4.是执法与监管矛盾突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原来承担行业监管的股室、二级单位认为农业执法工作划到执法大队了,日常检查监管等也应该由执法大队开展,而执法大队职责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和监管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有造成监管脱节的风险。

5.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尚未建立本部门绩效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绩效的跟踪管理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

(二)整改情况

提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根据要求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尽可能提供相关依据,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自评结果明细项目,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调整和优化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的准备,全面了解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编制准确性。

(二)细化工作方案。

为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要求各责任股室制定细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切实将绩效自评落到实处。

(三)抓实财务管理工作。

严格管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开支规模,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批复》(昌机编复〔2020〕14号)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5日挂牌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