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2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昌财发[2022]70)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 [2020]11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办发[2021]15号)文件相关要求,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结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农经站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隶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股所级二级事业单位。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现有编制9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本科学历5人,专科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高级工1人。有退休职工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结合部门实际:一是积极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六种模式,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建章立制、管理规范入手,理顺体制和配齐人员,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夯实物质基础。
2.拓展监管领域,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从涉农社会向惠农政策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延伸,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农民负担“高压态势”,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3.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二是积极调处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市场准入、风险保障和备案制度,加大指导与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4.以农民收入调查为基础,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统计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开展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加大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及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财务决算总收入990213.86元,全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0000.00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补助资金),总支出1000213.86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941837.06元,占总本年支出的94.16%,项目支出58376.80元,占本年支出的5.84%,工资福利支出981019.23元,占本年支出的89.08%。商品服务支出96494.63元,占本年支出的9.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00元,占本年支出的1.2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进行严格的管理,2021年度年初预算1126688.14元,决算支出1000213.86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人员调动减少2人。
1、财务管理方面: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已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公务出差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合法、合规、及时、完整的记录单位财务开支,没有资金使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站上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资料及项目资金分别进行管理。项目资料完整、规范,项目资金报账流程、审批手续完整、规范,并设立专项账套单独进行账务核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规范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全面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最终完成部门的履职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2〕70号)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具体如下:
(1)2021年度基本支出绩效
1.单位运转保障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0213.86元,年末结转结余10000.00元,总支出1000213.86元,部门工作资金得到保障。
2.单位厉行节约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2021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0年度相比,昌宁县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已做到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了部分不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
(2)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度项目资金下达58376.80元,项目资金支出58376.80元,已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专款专账,项目结束及时完成报账工作。
(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情况完成率100%,指标值100%,完成质量满意,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
一是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农民负担“高压态势”,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2.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3.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确保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规范,促进乡村振兴。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2.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检查与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3.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4.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配套政策,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个成员。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1.积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2.积极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咨询服务,按权限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3.及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交接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四是本单位常规工作。1.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深入农户开展“三深入”。2.持续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完成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
2.1经济效益:2021年末,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长,其中:100万元以上4个村,50-100万元4个村,10-50万元87个村。
2.2社会效益:1.加强农民负担执法监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2.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调处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3.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统计分析,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明显得到改善。
2.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各项工作开展良好,获得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出现服务态度不到位的的情况,结合各项指标完成率自评满意度指标为满意。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昌宁县财政局牵头,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开展项目前期调查
2.1前期准备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绩效评价工作组先对我站2021年的整体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梳理,结合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1年预算、决算情况,明确绩效评价的内容。
2.2组织实施
通过对2021年的整体财政收支情况的梳理,绩效评价工作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3分析评价
根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及单位整体支出情况,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5分。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财务决算总收入990213.86元,全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0000.00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补助资金),总支出1000213.86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941837.06元,占总本年支出的94.16%,项目支出58376.80元,占本年支出的5.84%,工资福利支出981019.23元,占本年支出的89.08%。商品服务支出96494.63元,占本年支出的9.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00元,占本年支出的1.27%。
(二)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度年初预算1126688.14元,实际支出1000213.86元,资金到位后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及时组织核销。
(三)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农经工作文件安排,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年初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达到预期目的。
(四)效果情况分析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通过2021年我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顺利完成了我县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培训任务,同时还继续做好农经各项报表的月报、季报和年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根据总体的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能,指标细化不够清晰,部分绩效指标没有量化。
2.2021年由各种原因,部分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按时拨付,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3.人员编制不足。农经工作是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农经站的日常工作承担着重要的政府职能工作,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经工作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过程中,服务领域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执法内容越来越多,现有的编制人员已无法满足和适应各项农经工作的需要。
(二)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
1.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培训及财经纪律学习,保证安全、准确、及时的完成单位各项资金收支。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4.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5.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按照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要求,及时组织报账并做好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价,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6.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厉行节约政策,“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对单位2021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者可以了解到单位的整体财政收支情况,开源节流;同时,对单位财政收支进行绩效分析及满意度调查,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下一步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做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熟悉绩效自评程序及绩效评价指标的运用;二是对单位2021年的财政整体支出情况清楚了解。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