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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621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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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21年机构改革撤并工作委员会1个,目前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个)。

(二)机构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共昌宁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4名。年底实有人数41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供养人员。

(四)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具体目标为:

1.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县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

7.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决算、支出绩效公开。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2021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总收入72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万元,其他收入19.90万元,上年结余16.26万元;部门总支出为704.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90万元。

(二)2021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总支出704.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4.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6.44万元,项目支出32.87万元。

(三)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2021年度本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部门设立的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部门整体支出两大类绩效目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将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该项自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2.组织实施

实施评价:一是财务人员在各专门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二是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三是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四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五是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调整预算数为704.06万元,实际执行数704.06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分20分)

(二)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县委全会部署,紧紧围绕“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服从大局与聚焦主业深度融合,依法行权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监督职责,完成昌宁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合力成事、勇于担当、昂扬干事、建言献策,更好地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奋力开启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征程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自评分27分)

(三)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情况: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5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16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3项,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21次。批准202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21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关于批准昌宁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等4项重大事项,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自评分30分)

(四)满意度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满意率不断提高。(自评分20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评价得分为97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未能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能够统领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设置更加合理的绩效指标,使各项任务及措施服务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本部门预算与其职能目标高度统一。

2.各专门委员会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常委会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上会讨论、研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2.组织得力。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协调配合,把财务室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方法可行。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来引领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向,细化绩效目标为各项绩效指标,保证了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既重点突出,又准确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4.运行安全。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我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