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62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27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1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预算数为285.14万元,执行数为260.46万元,执行率为91.34%。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完成率100%,受资助人数覆盖率100%,中职学生学业完成率90%,资金拨付发放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家庭贫困学生覆盖率100%。政策发挥作用时间指标完成效果达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率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1)中职学生学业完成率90%,未达95%。
(2)资金发放及时率98%,未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招生生源减少导致9月份新入学学生较7月分毕业学生减少造成项目执行率存在偏差。
2.因少数学生辍学转学使得学生学业完成率90%。
3.因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及少数学生未及时办理中职资助卡等原因造成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发放。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国家助学金项目都能按绩效目标完成,有少部分学生会因为办理中职卡不顺利等原因导致延迟发放,一旦学生办卡成功就第一时间发放给学生,不断总结经验、多方协调,力争逐步消除延迟发放现象的发生。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全力做招生录取及控辍保学工作,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不让辍学,不让学生人数减少,让项目执行数接近预算数,执行率91.34%。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为贯彻国家鼓励更多适龄青年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助学政策,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专业技能,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同时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申请国家助学金项目。2021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预算数为285.14万元,执行数为260.46万元,执行率为91.34%。因存在9月份新入学的新生人数较7月份毕业学生人数减少和少数学生转学辍学未完成学业学生人数情况致使项目执行率未达100%。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2021年财政资金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85.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8.1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8.4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7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8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助学金政策的范围和对象。各级财政下达2021年中职国家助学金资金285.14万元,用于发放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专款专用、按期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20〕36号)精神,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单位高度视项目绩效评价,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2021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自检自评工作,并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把评价结果运用于以后的学生资助工作中。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预算数为285.14万元,执行数为260.46万元,执行率为91.34%。执行率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一是9月份新入学的新生人数较7月份毕业学生人数减少,二是少数学生转学辍学未完成学业学生人数。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国家助学金项目完成率100%,受资助人数覆盖率100%,中职学生学业完成率90%,资金拨付发放及时率100%。因少数学生辍学转学使得学生学业完成率未达100%。因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及少数学生未及时办理中职资助卡等原因造成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家庭贫困学生覆盖率100%。政策发挥作用时间指标完成效果达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部门一方面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自己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