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7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昌宁县纪委监委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全面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升项目和资金的整体效益,最终完成部门的履职目标,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昌宁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市)、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审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36个,与去年持平。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干部职工103人,比上年增加13人,增长14.44%;增长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及体制调整后人员调整。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147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6.75万元,占76.15%;公用经费352.89万元占23.85%。年初预算收入基本支出1479.6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决算收入为1436.78万元,与上年增加32.36万元,增长2.3%,主要是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后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20年决算收入为14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4.7万元,占93.68%;项目支出92万元,占6.32%。
(2)2020年决算支出为143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7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9年年末项目结转29.9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定点机票采购等,政府采购管理、会议费支出、差旅费支出不超标。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昌宁县纪委监委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及资金安全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按照基本支出、三公经费和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体系详见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以徐加曽副书记、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20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管理,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0年昌宁县纪委监委基本支出1361.27万元,其中(1)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1165.74万元;(2)用于一般性及业务性支出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3.93万元;(3)用于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万元。
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支出28.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4万元。公务接待按照《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签审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公务用车按照昌宁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20年纪检业务项目支出75.50万元。用于一般性及业务性支出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等59.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35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纪委监委2020年预算执行中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和拨付项目资金。
(三)产出情况分析
1.聚焦“两个维护”,推动政治建设有效加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今年以来,班子共开展理论学习12次。依托党组织生活、工作例会,共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18次。突出抓实最不满意三项工作的整改推进,49名科级以上干部共查找最不满意的工作共147项,明确2020年完成整改121项,2021年完成26项,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121项。二是政治监督统筹推进。深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执行,采取党委(党组)全覆盖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方式,组织2批次11个乡镇、39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作专题报告,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持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截止目前,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7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0余个。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疫情防控明察暗访143次,专项督查7轮,处置问题线索7件,问责3个党组织、4人。与县委宣传部联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检查2次,发现和整改问题48个。坚持凡是监察调查、留置类案件,都必须深挖“不信马列信鬼神”的情形,坚决守住意识形态这座重要的“城池”。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审查回复廉洁意见205集体13153人次。三是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加强对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认真落实《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协助县委制发《昌宁县禁止“一把手”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深入实施净化政治生态行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推动净化政治生态制度化、具体化。制发《昌宁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试行)》,坚持每季度对13乡镇和60个县直单位开展一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今年以来,确定风险等级较高单位32个,发出《政治生态研判交办单》48份,督促建立完善制度37项,整改重点问题85个。四是协助抓实市级反馈问题整改。在市纪委反馈苏格非同志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意见后,县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了学习研究,并针对反馈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三个方面问题,结合实际制定12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狠抓问题整改。
2.保持高压态势,推动不敢腐的震慑常在。一是专项整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共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4件,立案2件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清退资金175万元。二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实。立足于整改提高,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紧盯问题线索处置,不断提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质和效。截止目前,共接受扶贫领域信访举报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件,立案11件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15人3个单位,批评教育68人,通报典型案例18批次57人次,成案率从去年的2.63%上升至36%。三是“惩腐打伞”持续加力:严格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全力加快线索核查,截止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7件(2020年复盘6件),立案10件,处分10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查结率100%。四是审查调查保持高压。一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7件,立案120件124人,增长79.1%,结案117件,增长85.7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增长88.71%;问责6个党组织、33人,其中,采取监察调查20件20人,留置5人,移送审查起诉4人。恢复党员权利2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42人次,开展回访教育66人次,解除政务处分1人次,无申诉复查复审复核案件。
3.统筹“四种监督”,推动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一是纪律监督高标准推进。建立全县实职乡科级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747份,完成22028名监督对象信息采集。运用“2+1+1”模式开展监督6次,开展“蹲点式”监督11次,“体验式”监督9次,“交叉推磨式”监督4轮,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6件次,为3名干部澄清正名,对14名主动投案人员减轻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2人次,比例分别为52.8%、35.3%、3.6%和8.3%。二是监察监督高效率推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的重要学习内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93场次。持续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不担当、不作为和失职失责行为,共问责33人,6个党组织。三是派驻监督高频次推进。各派驻机构围绕重大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纪律作风等,开展监督检查88次,廉政谈话346人次,警示教育317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个,处置问题线索17件。四是巡察监督有效推进。开展了5轮巡察,常规巡察19个县直单位、110个村(社区),对县人防工作开展了机动式巡察,实现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巡察“回头看”10个乡镇,7个县直单位。共发现问题1419个,移交问题线索60件,立案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清退、收缴和规范资金4261.98万元。目前第十五轮巡察正在开展。五是“巡审联动”探索推进。把审计用“数字说话、以事实支撑”的业务体检,与巡察“对照政治标准、纠正政治偏差”的政治体检有机结合,探索开展两轮“巡审联动”,对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实施“双面体检”,完成十三届县委村级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共发现问题1032个,移交问题线索49件,立案25件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收缴清退规范资金4225.98万元。
4.紧盯“小微权力”,推动基层权力监督和制约更加有力。一是抓实“勐糯经验”推广和探索。年初印发了《昌宁县试点推广“勐糯经验”工作方案》,在温泉和柯街探索试点。5月起,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推广,其中,在全县6个城市社区探索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办公室,填补了城市社区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空白。同时,在60个县直单位、13个乡镇、78个乡(镇)直单位、124个村(社区)、2061个村民小组分层级聘请监督员1059名,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网络”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县监督全覆盖。二是抓实贯彻落实《保山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成立县级培训工作组,县纪委常委带队点对点开展《保山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培训,共组织培训和测试13场次,参加测试人员220余人。制发《中共昌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通知》,将的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乡镇党委、纪委、各村(社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办公室)、村财镇管办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办法》,目前,各乡镇共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140余场次,培训1350余人次,学习和培训力度持续加大。围绕“学得深、用得实、起作用”的目标,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强化各乡镇、村(社区)对《办法》的运用。目前,县级下发动态清单15条,乡镇下发41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0余个。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整体支出经济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可持续发展性强,财政支出应发挥的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效益日趋显现。昌宁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得分91.3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资金安排还有待增加。特别是基层机构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人才培养引进,设备更新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2.资产管理还有待加强。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利用价值。
3.本年度项目在实际经费列支中,存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互相进行调剂的情况,原因是预算不够到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部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昌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和对口业务股,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积极落实报告制度。昌宁县纪委监委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的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总之,在以后预算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结果应用,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纪委).xlsx】
附件【附件2: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昌宁县纪委).xls】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
附件【2020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0年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
附件【2020年度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昌宁县纪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