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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1-0701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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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2020年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独立的行政机构1个,行政编制7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人:副局长3名;股所级领导干部职数4名;事业编制5人。单位现是有在职人数22名,其中:公务员13人(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3人;非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2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一级科员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5项一级目标,16个二级绩效目标:

1.职责履行

(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2)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2.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3)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3.预算编制科学

(1)预算编制科学,(2)基本支出足额保障,(3)确保重点项目支出安排,(4)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执行有效

(1)严格执行预算,(2)严控结转结余,(3)项目组织良好,(4)“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5.预算管理规范

(1)管理制度基本健全,(2)信息公开及时完整,(3)资产管理使用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

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13327222.1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460.48元,占总收入,2%;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328.92元;抚恤补助2300324.2元,占总支出的17%;退役安置支出4760829.92元,占总支出的36%;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744424.76元,占总支出的2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50.16元,占总支出的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6075.85元,占总支出的2%;优抚对象医疗911700元,占总支出的7%;其他支出1835727.83元,占总支出的14%。

2020年度决算总支出11207472.67元。一是基本支出3648857.55元,占总支出的33%,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81460.48元,占总支出的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169424.76元,占总支出的1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075.85元占总支出2%,其他支出971896.46元,占总支出9%。二是项目支出7558615.12元,占总支出的67%,其中:抚恤支出2279641.56元,占总支出,20%;退役安置支出3333863.77元,占总支出的30%;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563180元,占总支出的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50.16元,占总支出的2%;优抚对象医疗支出1125579.63元,占总支出的10%。

2.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239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90元,2020年无因公出境费用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19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

二是制定了《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制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及《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2.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的衡量,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检验资金的支出效率和使用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3.更好的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二)自评指标体系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要求建立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投入

(15分)

目标设定

(7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3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反应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 (4分)

4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预算配置

(8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2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3分)

3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1分。②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③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3分)

3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3分。

过程

(30分)

预算执行

(15分)

预算完成率(5分)

5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完成年终进度的计3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2分。

支付进度率(5分)

5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完成年终进度的计3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2分。

结转结余控制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低于15%的计5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预算管理

(12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4分)

4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1.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1.5分。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4分)

4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2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2分。

基础信息

完善性(4分)

4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部门基础信息指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等。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2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1分。

资产管理

(3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1分)

1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部门制定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0.5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2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25分。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2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部门的资产管理、使用、处置。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产出

(30分)

职责履行

(30分)

完成及时率(10分)

10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1-4季度各得2.5分

质量达标率(10分)

10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得分=达标率*10分

重点工作

办结(10分)

10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效果

(25分)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经济效益(8分)

8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社会效益(8分)

8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

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9分)

9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9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领导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置,明确由财务室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通过查看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单位2020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分析,做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设定分值15分自评得分14分。一是目标设定分别是绩效目标合理性(总分3分,得分3分),年初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绩效目标明确性(总分4分,得分4分)。二是预算配置分别是在职人员控制率(总分2分,得分1分),原因是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2人,超编6人;“三公经费”变动率(总分3分,得分3分),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递减;重点支出安排率(总分3分,得分3分),扣分原因是年度项目支出不够及时、有效。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二级指标三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设定分值30分自评得分28分。一是在预算执行上,

预算完成率(总分5分,得分5分),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支出进度率(总分5分,得分5分);结转结余控制率(总分5分,得分4分),2020年度本单位有结转结余。在预算管理上,管理制度健全性(总分4分,得分3分),扣分原因是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总分4分,得分4分),严格按照《预算法》进行预决算公开;基础信息完善性(总分4分,得分4分),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在资产管理上,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总分1分,得分1分),建立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配置、使用合理;资产管理安全性(总分2分,得分2分),资产保存虽然完整、处置规范、账实相符,但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设定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本单位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0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设定二级指标为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设定分值25分自评得分24分。一是工作完成的经济效益8分(总分8分,得分8分),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退役安置工作。二是工作完成的社会效益7分(总分8分,得分7分),完成了退役安置工作,解决了退役军人生活困难。三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分(总分9分,得分9分)。积极调配资金,解决退役人员的生活。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机制,做好重要时段信访值班和“零报告”工作。年内接待来信来访490批次次550人,对上访人员反映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解释、平息到位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对信访问题进行一次书面研判报告,保证及时有效的协调、处理、化解矛盾。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了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切实维护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自评分析,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分96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指标不够明确,目标设定不清晰;预算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一是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与财政的协调汇报,对结余资金进行拨付处理;三是进一步精确年初预算。四是加强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务实、专业化的财政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求全体人员,一方面要坚持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学业务、学技能,掌握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这次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以后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主要经验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既是一项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问题的改革举措,也是一项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对部门整体投入、支出及产生的最终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估,以便制定更完善的管理体系,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首先通过绩效自评,填写自评指标体系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上报财政部门;然后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对部门整体投入、支出及产生的最终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估,以便制定更完善的管理体系,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最后根据评价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应用于以后的工作中。

(二)做法

一是不断完善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