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63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监管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村镇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实施集镇供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
本部门机构数1个。下设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股、抗震防震人防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9个职能股室。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项一级指标,指标满分为100分,在一级指标下又分设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7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又分设了“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控制率、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预算基础信息完善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共19个三级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收入情况。2020年收入合计1379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54.03万元,占总收入的79.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39.04万元,占总收入的21.00%。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2020年支出合计745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73万元,占总支出的11.13%;项目支出6622.30万元,占总支出的88.87%。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万元,增合144.24%,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4.36万元,减合46.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万元,增合67.97%,与年初预算对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9万元,增合236.32%,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4.36万元,减合46.72%。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完成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663人。比上年增加接待17批次,465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资采购制度》《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投入(15分) | 目标设定(7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绩效目标明确 | ||
预算配置(8分) | 在职人员控制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
过程(30分) | 预算执行(15分) | 预算完成率 |
支出进度率 | ||
结转结余控制率 | ||
预算管理(12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
资产管理(3)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
产出(30分) | 职责履行(30分) | 完成及时率 |
质量达标率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
效果(25分) | 履职效益(25分)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部门整体收支和专项支出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20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专项支出情况,结合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归纳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分析评价、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分析设二级指标2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在目标设定上又以“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作分析,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在预算配置上,又以“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和“重点支出安排率”3个三级指标作分析,在职人员按编制较上年减少1人;“三公经费”增长较大,由于今年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爱国卫生运动、“美丽县城”等公务接待等活动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增加;重点支出安排率未完成,主要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未支付完成。设定分值15.00分,自评得分14.00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在预算完成率上增长较大,2020年实际预算收入13793.08万元(含2019年结转621.23万元),实际预算支出7451.03万元,年末结转6342.05万元(属项目结转)。本年本级收入13793.08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12952.42万元,增合1540.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年初只批复基本支出,未批复项目支出,而年内新增“美丽县城”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收入、支出9620.00万元。在支付进度率上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未支付完成;在结转结余控制率上,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棚改、应急避难场所等增加5956.26万元、公厕、农危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减少198.17万元。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工作进行规范,相关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所有预、决算内容都按相关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开,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在资产管理上,严格执行《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部门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过程设定分值30.00分,自评得分29.0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1个,即“职责履行”。2020年县住建局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了各项年初任务目标。产出设定分值30.00分,得分30.0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部门资金运行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基本支出。保障了整个部门机关的正常有序运行,2020年累计支出828.73万元。二是项目支出。①昌宁县城镇公厕建设项目(114.00万元),该项目2020年底新建城市公厕5座,改造3座,改造镇区公厕13座的建设任务,施工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已投入使用。②昌宁县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项目(398.14万元)。年内完成城区6个公租房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安装小区出入口安装智能道闸管理系统道闸15组、人脸抓拍机20个、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177套,单元门安装智能人脸识别系统242套、楼梯间安装视频监控242个。③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664.90万元)。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共涉及棚改对象687户,自2015年11月1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以来,至今累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673户,占总数的97.96%,共依法征收各类房屋23万平方米。尚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14户,占总数的2.04%。建成“云舒居”安置套房374套5.35万平方米,已安置入住342套,剩余32套未安置。拆除655户各类房屋22.9万平方米。已签订协议彻底拆除房屋655户,其中,因施工安全未彻底拆除房屋9户,至今未腾房8户,部分拆除现抵制拆房户1户。2020年支付贷款利息664.90万元。④昌宁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858.00万元),改造内容为长青住宅区和老干房住宅区32栋408户,改造面积2.42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基本完工,待验收。⑤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息项目(38.857万元)。全县列入省级示范村名录共19个,争取到位省级补助资金2600.00万元。规划建设污水处理沟15.83千米,新建污水处理池32个,购置垃圾车10辆,垃圾桶150个,新建垃圾焚烧炉4个,新建公厕13个,硬化村庄道路15.9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399盏,交流电路灯20盏,2020年年终支付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本息资金38.857万元。⑥昌宁县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建设项目(274.14万元)。昌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田园镇九甲村委会七甲村民小组,占地22.97亩。项目概算总投资6750.83万元,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配套管网45.56公里,2020年全年正常运营,年处理生活污水353.49万吨,削减COD685.55吨,氨氮81.27吨,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2020年到位资金274.14万元,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无结余。⑦昌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5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34.48平方米。该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9146.04平方米。配建常6级乙类、防化等级为丙级的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2020年到位资金200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资金500.00万元,未支付1500.00万元。⑧美丽县城建设项目(3713.88万元)。2020年昌宁县实施市政道路、风貌提升、低碳社区亮化等“美丽县城”建设项目9个,全部建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2020年下达昌宁县“美丽县城”建设资金7658.86万元。实际支出资金3713.88万元。履职效益设定分值25.00分,自评得分24.00分。
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各项指标量化分析评价得出,县住建局2020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过程合法合规,效率和效果成绩显著,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得分98.0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全面。因政策调整部分项目已预算却无法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需要,有些项目无预算却需要实施,导致规划编制跟着项目走。二是部门资产总额逐年增大,因近年来城市建设项目较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县级财政又无力解决,只能靠融资借款来解决,致使资产负债总额不断增大。
(二)整改措施。一是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二是严格加强财务日常管理,认真编制部门财务预算。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做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020年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020年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020年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息资金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020年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息资金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昌宁县城镇公厕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城镇公厕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昌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昌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