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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0618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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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2.机构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六个林区派出所。从2012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

2018年末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总35名,工勤2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政法专项总34名,工勤2名。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8年末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总35名,工勤2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人员增加主要原因新招录民警2人(政法专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通过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安排情况:合计收入:1192.424837万元。分别为年初预算1182.873113万元(其中:2010301收入8.851916万元,2040201收入706.091981万元,2040202收入347万元,2080505收入59.49928万元,2080506收入5.269936万元,2130213收入56.1600万元及上年结转9.551724万元(与上年结转差异2.762678万元,原因为财政收回项目工作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安排情况:2018年度共计支出经费1185.979237万元。与上年度支出796.151793万元相比增加389.827444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全县工资上调幅度较大、新招录2人及县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大等情况发生。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财务制度健全,制定了办公设备采购、会议及培训、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日常事务报销等制度。

会计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及昌宁县农业局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评价既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

(二)自评指标体系

制定和完善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详细情况见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召“2018年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安排布置会”。项目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落实责任。会议当天就开始部门自评工作。查看、收集财务和项目资料,填制相关表格,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2018年度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相符。自评分7分。

2.预算配置方面: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编制37人,年末实有36人。自评分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分别以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资金结余率及“三公经费”控制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预算调整率,由于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年初不纳入预算,所以年终追加预算数额较大,预算调整率大,该项扣2分;二是支出进度率,项目支出进度慢,扣1分;三是资金结余率,由于2018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9.551725万元,扣1分;预算执行方面综合评价得分11分,扣4分。

2.预算管理方面:分别以鼓励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及预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财务制度健全,制定了办公设备采购、会议及培训、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日常事务报销等制度。各项制度合规合法,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会计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及昌宁县农业局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按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实施方案批复、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昌政办发〔2003〕101号文)及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实施,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还做到县级报账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决算审计制、绩效评价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来管理。同时结合项目专项管理办法进行项目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并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按规定内容及时限进行2018年度预算公开,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综合评价12分。

3.资产管理方面:分别以管理制度加强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及固定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价。2018年底,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固定资产总额437.387144万元,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配置、登记、使用、管理及处置固定资产。综合评价3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主要是职责履行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得分30分。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目标,圆满完成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主要是履职效益情况,评价得分25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群众及部门满意度高。

2018年以来,根据省、市、县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缉枪治爆”、“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飓风1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三打击一整治”、“春雷2018”、扫黑除恶、“反走私”、“无火清明”、“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双严5号”、“利剑行动”、“堵截一号”、“集中整治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绿剑2018”、“守护神4号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行动期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投入警力2230人次,出动车辆433台次,清理伐区、木材转运场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工程区及森林案件高发地等区域203个(处),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涉林案件,惩治了违法犯罪,教育了广大群众,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经统计:2018年以来,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立各类案件234起,破208起。其中,破获林政案件191起,林政处罚191人次;刑事案件17起,逮捕1人,取保候审16人;收缴木材198.4695立方米、野生树木187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万余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项目及财务知识学习,进一步规范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使用等相关业务操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一是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实现预算的科学化、合理化、准确化、完整化及有效化;二是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执行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抓实财务管理工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配实财务人员(分设出纳、会计、财务主管);制定了办公设备采购、会议及培训、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日常事务报销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业务报销流程及明确了责任。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方案及管理办法操作。

2.认真完成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统计上报。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