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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926-00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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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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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标准农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水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种业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督促协调股、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发展规划与投资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环境资源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畜牧兽医股(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与科教法规股、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烟叶产业生产股。所属单位16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3.昌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4.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5.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农田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7.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8.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9.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0.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昌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12.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13.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4.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3.昌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4.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5.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农田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7.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8.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9.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0.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昌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12.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13.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4.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9人(离休0人,退休16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6人。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年度粮食种植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粮食生产有序推进。2024年,实际粮食播种面积67.31万亩,产量23.25万吨,油菜种植面积4.6万亩,产量0.64万吨。畜牧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成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存栏分别达69万头、14.5万头、18.92万头、130.5万羽,同比分别增4.9%、2.8%、3%和2.7%;出栏分别达98万头、5.17万头、15.6万只、215.3万羽,同比分别增6.6%、3.8%、1.5%和2.7%;完成肉类总产10.38万吨以上,增5.6%;实现畜牧业产值29亿元以上。水产养殖面积7.74万亩,产量达5030吨,增长4%,可实现产值9220万元,增长12.6%。全县预计完成蔬菜种植总面积17.8万亩,产量26.5万吨,前三季度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5.65万亩,同比增长0.5%;产量达23.36万吨,同比增长6%;农业产值5.4亿元,同比增长8.5%。

2.推动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特色产业持续提质增效。三烟产业香料烟完成种植面积3.6万亩、同比增20%,收购烟叶10.79万担、同比增28.81%,实现产值1.52亿元,同比增34.6%;税收3338万元,同比增858万元,同比增34.65%。烤烟完成种植面积8.8万亩,收购烟叶21.5万担,实现农业产值3.69亿元,同比减1564.21万元;烟叶税8128.4万元,同比减344.1万元。雪茄烟完成种植100亩,收购干烟200担,实现农业产值52.23万元,烟叶税11.5万元。2024年预计水果种植面积8.6万亩、产量15.05万吨。中药材种植面积5.3万亩、产量2700吨以上。完成甘蔗种植总面积7.57万亩,完成年度目标的124.71%,新植甘蔗面积2.58万亩,完成年度目标的136.51%。蚕桑产业新植桑园817.4亩,稳定桑园面积1.02万亩,发放蚕种19001张,养蚕四批,收购鲜茧758.9吨。完成咖啡种植面积1430亩,完成计划任务的95.3%,生产咖啡鲜豆60吨。

3.防贫监测帮扶精准有力。2024年新识别45户146人;风险消除169户527人。截至目前,共有监测对象3202户9863人,累计风险消除1799户6199人,风险消除率62.85%,未消除风险1403户3664人,本年受理群众申请救助事项177件,办结170件,累计申请1496件,办结1488件,办结率99.47%。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力有效。截至目前,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8.8%;全县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7.31%;年度农村卫生户厕任务为5440座,完成改建5270座,完成率96.88%,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任务为12座,完成改建10座,完成率83.33%;6个乡镇实现镇区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完成6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55.65%;完成119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成果编制,入库备案119个,备案率达100%;2024年下达省级绿美乡镇建设任务1个,已推荐上报1个(翁堵镇);村庄建设任务1个,已推荐上报8个。

5.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市场主体倍增。2024年全县农药使用量为919.5吨,同比减1.5吨,减0.16%;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同比减少1.5%;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4.1%,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兽药残留抽检712批次,合格率98.3%;开展果蔬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胶体金)8000批次,合格率99.5%;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30批次,合格率100%,实现“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新增绿色食品认证产品1个、有机转换认证水果2个,有机产品认证8个(茶叶)。深入推动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农业企业267户,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5户,截至目前,全县实有农业企业1498户,较2023年底净增23户,完成年净增267户目标的8.6%;全县实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0户,新增10户,完成年净增15户目标的66.67%。

6.农村改革持续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向好。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受理宅基地3572宗,在受理的申请中,已审批3572宗,审批率为100%;全县355个农村宅基地类问题图斑,现已整改219个,未整改136个。组织申报2024年第九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户并完成公示,现已获得市级认定;家庭农场赋码累计完成944家,赋码率95.26%,已超额完成市级60%要求。抓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全县新注册合作社21个,累计在册628个,注册资本60200.32万元,成员总数4.73万户,辐射带动农户1.22万户;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抓示范社创建,获批2023年国家级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18个、县级示范用水组织4个;2024年申报省级示范社3个、市级示范社3个;计划扶持实施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资金36万元,引导合作社通过种苗提供、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务工、农资支持、产品收购、技术服务和入股分红等形式与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13,066,956.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739,607.63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34,4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92,948.47元,占总收入的0.0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3,965,053.31元,增长96.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183,503.67元,增长97.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减少38,900.00元,下降53.07%;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179,550.36元,下降38.00%。主要原因是昌宁县绿色电能烤房设备更新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巩固脱贫成果开展后评估工作经费、昌宁县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资金、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上级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13,343,286.34元。其中:基本支出34,299,540.49元,占总支出的10.95%;项目支出279,043,745.85元,占总支出的89.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3,813,133.82元,增长 96.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9,056.00元,下降0.86%;项目支出增加154,112,189.82元,增长123.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昌宁县绿色电能烤房设备更新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巩固脱贫成果开展后评估工作经费、昌宁县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资金、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上级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99,540.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745,856.85元,占基本支出的95.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3,683.64元,占基本支出的4.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9,043,745.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83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10,83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68,73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经费6,819,740.00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经费1,263,940.4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2023年、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费支出。

5.厕所改造建设项目经费6,289,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

6.中央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770,201.00元,主要用于支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强制免疫死亡补助等支出。

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经费14,944,696.12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2024年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

8.云南烟草商业扶持资金、晾晒烟替代种植及特色特需烟叶扶持资金项目经费932,113.00元,主要用于支付烟区道路、烤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支出。

9.绿色电能烤房设备更新项目经费8,89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绿色电能烤房设备更新费用补贴支出。

10.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经费5,543,674.23元,主要用于2024年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支出。

12.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357,805.8元,主要用于支付甘蔗种植户推广补助支出。

13.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3,463,495.44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4.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957,120.00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支出。

15.“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经费1,716,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宁县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1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经费9,520,434.69元,主要用于支付脱贫人口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

17.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建设项目经费8,9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宁县蔬菜温室大棚设施建设工程款。

18.柯街农场历史债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779,652.00元,主要用于支付柯街农场种地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19.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经费7,562,679.36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0.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1,242,62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2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经费3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等支出。

2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烟后玉米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旱地优质稻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油菜扩种项目经费、撂荒地复耕复种3,002,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大豆、玉米、油菜种子、农药、肥料等专用材料费支出。

23.蚕桑产业发展项目经费2,161,4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专用材料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等支出。

2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经费449,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等支出。

25.大叶山茶业加工设施提升改造建设、有机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2,003,960.08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6.扶贫志编纂、后评估工作经费596,400.4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1,16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28.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柯街农场种地职工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

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经费4,821,264.52元,主要用于确权登记颁证第三方委托业务费支出。

30.咖啡产业发展、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项目经费1,095,699.21元,主要用于支付专用材料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1.万寿菊鲜花发酵池建设、中药材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1,992,389.8元,主要用于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

33.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5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委托业务费支出。

34.单位往来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03,678.71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02,685.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6%。与上年相比增加60,472,759.02元,增长38.17%,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4,2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资金上级专款未纳入年初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74,47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完成年初预算的73.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71,64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的单位公务员医疗未纳入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05,297,60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上级专款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644,7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完成年初预算的74.96%。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资金上级专款未纳入年初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622.00元,决算为226,403.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4,412.79元,增长17.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126.00元,决算为188,596.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30%,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96.00元,决算为37,8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0%,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469.79元,增长1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943.00元,增长58.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8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3,943.00元,增长58.4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622.00元,支出决算为226,403.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780.79元,增长19.4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126.00元,决算为188,59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496.00元,决算为37,8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乡村振兴局并入,新增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0,469.7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6,311.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469.79元,增长1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311.00元,增长75.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8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乡村振兴局并入,新增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0,469.7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6,311.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报送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次),接待人次436 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 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723.33元,比上年减少40,752.16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施的项目下乡工作任务减少差旅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136,990,805.46元,其中,流动资产135,973,575.7元,固定资产914,35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2,879.5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393,448.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62,080.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97.09平方米,账面原值1,019,149.57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1,445.56元;报废报损资产155项,账面原值794,64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64,534.51元;出租房屋1766平方米,账面原值1,106,029.1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5,483.2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62,446.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2,3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7,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2,406.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32,028.1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32,028.1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