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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8-0002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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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人民政府各个机构职能如下: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文秘、督查、电子政务、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组、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搬迁安置、统计、农民负担监督、审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职责。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等工作。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渔业、畜牧业、农村能源等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水利事务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实用技术培训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村镇规划、村容村貌、道路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综合执法中心。代表镇人民政府或根据授权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本中心职责与中央和省、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意见为准,待中央和省、市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鸡飞镇财政所。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监管等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以党建促发展,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制定印发《鸡飞镇“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重点项目清单》等工作方案,坚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大力实施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行动,创新开展以“双明双定双看”行动为主题的“贯彻二十大 树立新标杆 实现新跨越”活动。

2.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绿水青山呈现新面貌。图斑整治力度只增不减,以河长制治出水清岸绿,以林长制书写绿美篇章。

3.坚持三农优先发展,乡村振兴交出新答卷。乡村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推广邑等“山地烟”模式、八甲“烤烟+甜脆豌豆”衔接式农业发展模式等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特色标签。

4.坚持惠民生增福祉,民生事业呈现新篇章。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生保险收缴工作,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落实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采取新模式。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和谐鸡飞、法治鸡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鸡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3.鸡飞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鸡飞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5.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

6.鸡飞镇综合执法中心;

7.鸡飞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

2、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昌宁县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昌宁县鸡飞镇财政所。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29,726,811.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70,535.22元,占总收入的99.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6,275.90元,占总收入的0.5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131,908.50元,增长51.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49,132.60元,增长53.8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17,224.10元,下降58.1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29,834,728.45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9,869.95元,占总支出的47.26%;项目支出15,734,858.50元,占总支出的52.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34,245.83元,增长52.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1,499.97元,增长3.23%;项目支出增加9,792,745.86元,增长164.8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99,869.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62,916.55元,占基本支出的8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6,953.40元,占基本支出的1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34,858.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提升补助资金15,000.00元;

2.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

3.保山市2022年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补助资金350,000.00元;

4.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经费55,500.00元;

5.202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发补助资金5,750.00元;

6.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469.60元;

7.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15,222.00元;

8.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571.00元;

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0.00元;

10.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0,800.00元;

1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资金4,350.00元;

12.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经费1,140.00元;

13.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12,950.00元;

14.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澡塘低碳社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15.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资金130,262.00元;

16.征地成本资金1,307,711.80元;

17.鸡飞镇国有土地出让补助资金1,011,357.10元;

18.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210,000.00元;

19.鸡飞镇二母龙村人饮工程补助资金150,000.00元;

20.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351,274.00元;

2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补助经费443,709.00元;

2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24,386.00元;

23.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补助经费64,406.00元;

24.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000.00元;

25.汛期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00,000.00元;

26.昌宁县鸡飞镇英韬村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补助资金1,200,000.00元;

27.鸡飞镇香水柠檬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元;

28.鸡飞镇年产600吨茶叶生产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元;

29.鸡飞镇邑等村小坡头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补助资金650,000.00元;

30.昌宁县鸡飞镇2022年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325,000.00元;

31.昌宁县2023年鸡飞镇鸡飞村大鸡飞自然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

32.鸡飞镇里文村生态有机腐质肥土加工项目补助资金700,000.00元;

33.昌宁县鸡飞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360,000.00元;

34.昌宁县鸡飞镇鸵鸟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元;

35.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375,000.00元;

36.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900,000.00元;

37.昌宁县鸡飞镇澡塘社区饲草加工一体化建设工程补助资金500,000.00元;

38.村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300,000.00元;

39.2022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0,000.00元;

40.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10,000.00元;

41.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0,000.00元;

42.2023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50,000.00元;

43.2021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40,000.00元;

44.鸡飞镇抱团购置柯街镇果蔬储运中心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

45.鸡飞镇就业创业补助经费10,000.00元;

4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8,000.00元;

47.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0.00元;

48.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0,000.00元;

49.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00.00元;

50.鸡飞镇澡塘片区公益性公墓专项资金100,000.00元;

51.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1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9,383.6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7%。与上年相比增加8,032,401.03元,增长41.7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43,13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运转经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21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发补助、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8,67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抚恤补助、特困人员救助及灾害补助的社会民生保障支出、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7,68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30,2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鸡飞镇澡塘低碳社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停伐补助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737,90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3%。主要用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动物疫病、农业生产救灾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支出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975.00元,决算为209,4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25.00元,决算为89,4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70%,完成年初预算的22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5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30%,完成年初预算的380.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975.00元,支出决算为209,4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25.00元,决算为89,4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5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上级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较多,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8,449.92元,增长19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999.92元,增长8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8,450.00元,增长456.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上级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较多,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开展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4,964.99元,比上年减少307,130.92元,下降19.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费、电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425.00元;

2.公务接待费120,000.00元;

3.会议费231,320.50元;

4.培训费52,63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资产总额245,298,891.70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65,708.06元,固定资产2,772,051.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800.00元,其他资产129,973,3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35,353.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964.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5项,账面原值336,4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88.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531.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381.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531.1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531.1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