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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24-0003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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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0401000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乡镇小学(含幼儿园)及中学教师、学生以及德育、教学、教研、后勤、招生、学籍、财物等管理,拟订本乡镇教育发展规划,保证所属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办学布局调整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优化教学管理,实现教育质量新突破。扎实推进教学工作,加强教研组的监管,打造特色的有效课堂,确保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2. 加强党建工作。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作风整治,切实抓好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教育优质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3.建立了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要求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核查实际在校生人数与学籍人数差异,核查请假条、休学、送教上门等证明材料。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加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治校,继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法治化水平,优化、强化校园管理,确保校园和谐、文明、安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处、教导处、教科研训处、总务处、安全办。

所属单位19个(非独立核算),分别是:

1.昌宁县鸡飞镇澡塘村完全小学

2.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幼儿园

3.昌宁县鸡飞镇扁木村完全小学

4.昌宁县鸡飞镇扁木村幼儿园

5.昌宁县鸡飞镇邑等村完全小学

6.昌宁县鸡飞镇邑等村幼儿园

7.昌宁县鸡飞镇珠山村完全小学

8.昌宁县鸡飞镇珠山村幼儿园

9.昌宁县鸡飞镇八甲村完全小学

10.昌宁县鸡飞镇八甲村幼儿园

11.昌宁县鸡飞镇干塘村完全小学

12.昌宁县鸡飞镇干塘村幼儿园

13.昌宁县鸡飞镇英韬村完全小学

14.昌宁县鸡飞镇英韬村幼儿园

15.昌宁县鸡飞镇里文村完全小学

16.昌宁县鸡飞镇里文村幼儿园

17.昌宁县鸡飞镇鸡飞村完全小学

18.昌宁县鸡飞镇鸡飞村幼儿园

19.昌宁县鸡飞镇二母龙幼儿园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8人(离休0人,退休58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1,173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25,498,34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98,348.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58,324.74元,增长50.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58,324.74元,增长50.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25,498,348.86元。其中:基本支出20,611,519.97元,占总支出的80.83%;项目支出4,886,828.89元,占总支出的19.17%;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58,324.74元,增长5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91,789.65元,增长25.53%;项目支出增加4,366,535.09元,增长839.2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11,519.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04,049.18元,占基本支出的9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7,470.79元,占基本支出的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86,828.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我校2023年共有9个项目,分别是:(上级)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3,400.00元,(初中)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上级专项资金25,167.00元,(上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669,250.00元,(初中)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上级专项资金172,106.71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省市补助资金68,700.00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省市补助资金2,150.00元,(上级)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0,059.39元,(小学)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上级专项资金4,483.40元,121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省市补助资金41,806.00元,(上级)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28,845.60元,(小学)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上级专项资金264,449.02元,(小学)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上级专项资金80,730.00元,(上级)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18,906.37元,(上级)2023年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1,442.00元,2021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121,142.15元,(上级)2023年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0,000.00元,(上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380,500.00元,(小学上级)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上级专项资金90,007.95元,(上级)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7,952.84,121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寄宿制公用经费)省市补助资金2,199.69元,(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21,250.00元,2021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760.00元,(非扶贫)2021年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759.20,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完全小学专项工作补助经费872,494.03元,(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18,000.00元,(上级)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440.00元,(上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988,964.60元,(上级)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06,955.00元,(本级)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1,360.80元,(上级)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21,937.42元,三支一扶人员补助资金41,670.00元,(上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432,335.60元,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73,484.40元,三支一扶补助资金11,654.00元,教育专项工作经费22,409.55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省市补助资金21,809.85元,(上级)2023年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5,246.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75,939.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相比增加8,535,915.19元,增长50.39%。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原鸡飞初级中学并入鸡飞镇中心学校,学生人数、教师人数增加,相应的收入增加;2.本年度补发了上年度未发放的学生资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1,784,61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1%。主要用于:初中教育5,013,865.31元,学前教育1,187,872.11元,小学教育15,576,244.04元,特殊学校教育6,633.4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0,22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死亡抚恤158,608.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6,393.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7,068.8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7,6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882.00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1,67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51,10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635,452.70元,事业单位医疗1,000,047.2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01.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35,631,033.74元,其中,流动资产1,157,190.27元,固定资产2,906,116.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209,624.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8,025.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12.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92.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12.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12.8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