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24-0002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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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0201000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研究制定并实施全镇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保证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接受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全镇基础教育学校党建、校建、人事、财物、安全、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招生、学籍、后勤、档案(图书资料)等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校园安全,织密师生防护网。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责任落实。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组建好护校队,形成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突出意识形成。安全教育要做到时时说在嘴上,事事落实在行动上。各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加强预案修编,突出实战演练。各学校要重视预案修编工作,要把不适应的措施、变化的人员、需新增的硬件设施等因素考虑进去,如发生事故要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并且要组织师生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
2.抓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一是探索建立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二是落实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要求班主任每学年对所任班级每一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沟通。三是“师生同考”一套题。计划每学年分学科开展师生同时进行的“基础知识竞赛”活动,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三是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模式,加大选送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力度,切实搭建好教师成长平台。尽可能的为年轻教师、骨干教师提供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充分利用好“国培”、“万名校长培训”、“名师工作访”“送教下乡”等培训项目,通过分批分期派遣他们外出跟岗学习或集中培训,拓展他们的视野,加快他们专业化成长的步伐,为学校发展储备力量。
3.抓教学教研,确保教育质量稳中有升。
抓常规,促质量。本学年中心学校将继续修改完善《温泉镇中心完小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对全镇所有教师常规进行量化考核。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每月一考核的常规检查制度。把考核结果归档保存,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听巡课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加大对教师教学课堂监管、检查力度,本学年在教体局统一要求下开展听巡课活动,充分发挥校本研训、教学研讨活动功能。创造浓厚教学研究氛围,让每一名教师都参与到教学研讨中来。利用好多媒体及互联网优势,服务教学,提高教学效率,提高现代教育信息化水平。随着多媒体数量配备增加以及“班班通”网络覆盖,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已走进每个教室,要求各位老师人人会用,人人爱用,选用好资源,制作好课件,让智慧课堂发挥效应。继续实行中心学校班子挂村“蹲点”制度,以“听、查、看、访”和“不听汇报”方式进行。以“主人公”身份积极参加到该校日常事务中。问诊把脉,指导提高,努力缩减村与村,班与班的差距。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处、教导处、教科研训处、总务处、安全办。
所属单位1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温泉镇社区完全小学
2.温泉镇尼诺村完全小学
3.温泉镇鹿塘村完全小学
4.温泉镇下六甲村完全小学
5.温泉镇兴文村完全小学
6.温泉镇联席村完全小学
7.温泉镇松山村完全小学
8.温泉镇新河村完全小学
9.温泉镇光山村完全小学
10.温泉镇里睦小学
11.温泉镇中心幼儿园
12.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4人(离休0人,退休64人)。
年末其他人员2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1,653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31,901,653.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01,653.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926,675.63元,增长52.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26,675.63元,增长52.0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组建中心学校,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并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31,901,653.58元。其中:基本支出25,365,576.37元,占总支出的79.51%;项目支出6,536,077.21元,占总支出的20.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88,127.02元,增长51.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55,590.95元,增长23.67%;项目支出增加5,932,536.07元,增长982.9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组建中心学校,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并入,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组建中心学校,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并入,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上级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列入项目支出,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365,576.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872,026.00元,占基本支出的98.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3,550.37元,占基本支出的1.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36,077.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办公费736,856.14元,印刷费6,634.40元,水费47,517.50元,手续费20.00元,电费116,377.19元,邮电费181,460.00元,物业管理费14,490元,差旅费66,898.50元,维修(护)费274,705.30元, 会议费149,336.00元, 培训费97,636.50元,专用材料费99,066.00元,劳务费873,8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4,140 .00元,助学金3,616,178.18元,生活补助22,5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8,411.50元。
2.项目开展情况。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涉及民生资金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公示,并及时发放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付款。2023年涉及项目7个,分别是: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94,050.00元,主要按30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给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年共补助困难学生627人次。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442,250.00元,补助标准按小学寄宿生1,00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00元/生、年,中学寄宿生1,250.00元/生、年,中学非寄宿生625.00元/生、年发放,2023年共补助困难学生2689人次。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出2,079,878.18元,2023年共惠及学生3310人次,有效完成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工作,改善了学生营养,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
(4)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支出22,500.00元,主要用于给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有效保障了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
(5)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009,401.50元,主要用于保障学校临聘教师工资,学前幼儿的教材费及一部分维修维护费,一方面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6)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支出747.48元,主要用于保障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实现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7)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支出1,887,250.05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73,242.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0%。与上年相比增加10,798,264.13元,增长51.4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组建中心学校,昌宁县温泉初级中学并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7,523,10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2%。主要用于学前教育1,191,099.37元,小学教育18,507,575.29元,初中教育7,823,685.12元,特殊学校教育747.48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0,54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0,9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5,892.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742.40元,就业见习补贴2,5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000.00元,死亡抚恤178,50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99,59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219,259.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65,204.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126.9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温泉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25,066,846.79元,其中,流动资产1,962,338.76元,固定资产23,067,578.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6,929.5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20,83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40,599.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05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1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35.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052.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052.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1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