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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2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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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301000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所实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所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老年人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关工作。

2.规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污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建设医疗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医疗污水和污泥达标排放,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宣传中医技术,发展中医理疗,康复治疗等项目。

4.加强医务人员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定时派医护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门诊、住院部、医务科、公共卫生办公室、财务室、放射科、中医科、药房、B超室、预防接种室、计生科、化验室、党办、收费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26,428.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2,640.29元,占总收入的46.1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704,449.98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3.7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38.6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0,946.72元,下降4.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142.15元,下降1.1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564,770.65元,下降6.83%;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33.92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4,459.93元;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减少775,662.49元;

3.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减少100,000.00元;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49,901.57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4,500.00元;

6.公共卫生支出增加163,768.99元;

7.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15,000.00元;

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5,808.2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588,85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0,208.43元,占总支出的72.80%;项目支出3,968,651.31元,占总支出的27.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86,395.06元,下降8.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44,839.76元,下降17.45%;项目支出增加958,444.70元,增长31.8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4,500.00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增加24,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4,459.9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62,287.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172.57元;

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61,435.13元,其中:乡镇卫生院支出减少1,172,449.74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减少248,661.09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减少15,091.01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增加178,86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减少100,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07,429.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44,605.8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133.97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5,808.28元,

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15,000.00元,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增加41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20,208.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18,375.50元,占基本支出的30.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01,832.93元,占基本支出的69.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68,651.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4,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改造;

3.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609,808.52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支出;

2.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67,707.68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393,02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补助、临时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及日常运转经费支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支出74,687.68元,主要用于缴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3.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754,289.67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及临时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4.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75,414.00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5.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21,931.44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修缮改造等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6.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41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2,64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33%。与上年相比减少75,142.15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4,500.00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增加24,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4,459.9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62,287.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172.57元;

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50,182.22元,其中:乡镇卫生院支出增加38,803.17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减少248,661.09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减少15,091.01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增加178,86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减少100,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07,429.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44,605.8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133.97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5,808.28元,

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15,000.00元,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增加41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4,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76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2,971.3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93.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12,37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1%。主要用于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2,673,625.36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15,487.68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754,289.67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75,414.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307.17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8,186.24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3.97元,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21,931.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415,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经费预算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6,223,624.57元,其中,流动资产3,952,046.90元,固定资产11,585,048.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86,529.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4,84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97,90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57.28平方米,账面原值284,64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