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22-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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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401000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副场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林政办、管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一支21人的林场应急扑火队,召开工作会议5次;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防火实行场长负总责、各管护人员包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做到山山有人护,处处有人管;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将宣传工作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000余份,营造全社会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火灾隐患39个,发放《鸡飞林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39份,整改39个;五是严格火源管控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设立3个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宣传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六是做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保证政令畅通,防火物资储备仓库2个,由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拿得出、用得上。
2.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进行了黄道圈山、弹毛寨山、大东山3条防火道路改造申报,共计9.7公里,为下一步林区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二是对场部的老化线路和办公楼的损坏门锁进行了更换,为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3.森林抚育工作
长岭岗山、马鞍山17个小班4000亩林区森林抚育工作通过省市县验收合格。通过森林抚育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生长环境,提升了林分质量。
4.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
鸡飞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规模为47.6亩,计划投资700,000.00元,项目分三期建设,2024年完成了二期的场地平整和育苗灌溉设施建设,甜龙竹育苗60000株、椿树育苗200000棵、美国湿地松200000棵。鸡飞林场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填补了昌宁县没有保障性苗圃的空当,将有助于实现本土优质种苗的培育和自给自足,解决当前本土优质种苗供应不足问题,培育一批适合城镇、村庄绿化、美化的乡土树种,同时绿化美化了林场的环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营林生产办公室、林政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公室5个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收入合计4,073,019.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8,986.79元,占总收入的97.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900.00元,占总收入的2.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0,702.31元,增长4.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3,330.37元,下降5.4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81,9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考取公务员1人,退休1人。2.其他收入增加原因是上级补助的公益林、天然林所有者补偿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支出合计3,790,320.7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957.31元,占总支出的83.37%;项目支出630,363.39元,占总支出的16.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9,056.5元,下降7.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0,517.55元,下降7.89%;项目支出减少58,538.95元,下降8.5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本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考取公务员1人,退休1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9,957.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4,165.31元,占基本支出的96.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792.00元,占基本支出的3.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0,363.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劳务费)支出39,842.40元;森林资源管理补助资金(劳务费)支出41,418.00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支出218,748.40元,主要用于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生态效益,保障了管护人员劳务费用;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补助资金6,220.00元,主要用于林场防灾减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3,265.23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费用支出;事业机构支出149,535.45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费用;其他支出补助资金91,333.91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5,721.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9%。与上年相比减少296,595.6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考取公务员1人,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034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2,263.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686.15元、死亡抚恤82,992.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0,75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55,947.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0,736.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67.7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84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劳务费)支出39,842.4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24,78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508,864.2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87,472.28元、公用经费支出121,392.00元)、项目支出415,921.8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22.00元,决算为15,69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2.00元,决算为13,750.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4%,完成年初预算的35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1,9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6%,完成年初预算的194.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22.00元,支出决算为15,69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2.00元,决算为13,75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1,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各项工作大幅提升,致使用车频繁。二是本年度省市以上工作检查力度增多,致使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768.6元,增长21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828.60元,增长25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40.00元,增长9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各项工作大幅提升,致使用车频繁。二是本年度省市以上工作检查力度增多,致使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5,647,946.10元,其中,流动资产1,013,774.99元,固定资产2,802,607.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 其他资产31,831,563.56元(净值),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净值164,923.3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9,198.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5,257.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10.20平方米,账面原值39,759.00 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52,7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910.00元;出租房屋80平方米,账面原值491,613.3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6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052.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52.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052.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052.3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400401111
附件【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1022024123368[1].doc】
附件【昌宁县鸡飞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102202412566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