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21-0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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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1000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成2022年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清查工作。2022年12月31日止全县资产总额225376.52万元,同比增11966.20万元,增5.61%。其中:经营性资产14111.55万元,同比增4134.99万元,增41.45%(经营性资产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扶贫资产集中在2022年移交入账)。非经营性资产211264.97万元,同比增7831.21万元,增3.85%。负债总额4520.83万元,同比增434.97万元,增10.65%。所有者权益合计220855.69万元,同比增11531.23万元,增5.51%。集体土地总面积543.68万亩,其中:农用516.73万亩,建设用地23.38万亩,未利用地3.57万亩。
2.完成2022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全县涉农户数80623户,涉农人口323640人;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5167321.62亩,其中:耕地1491672.93亩、林地3160719.62亩、园地179742.07亩、草地61853.87亩、养殖水面7501.47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23253.25亩、其他农用地242578.41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6636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422257.91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12031户,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64443.23亩。
3.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县、乡、村各级都成立了减负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严格执行省规定上限控制,即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每年人均不超过40元,筹劳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劳折资每工不超过60元。四是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接待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实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一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专题调研。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部门与乡镇职责,澄清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底数,熟悉掌握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需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2023年5月15日至19日,由县委农办组织,分3个组对13乡镇和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调研,并随机抽取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深入走访调研,调研情况最终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为下一步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召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部门协调会议。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5月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的“昌宁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和部署加强和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有关事项。三是制定出台《昌宁县“百员带千社(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委农办发〔2023〕14号)和《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委农办发〔2023〕15号),以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明确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重要内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四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排查。按照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昌宁县农经站对辖区内16家经营异常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排查。因年报未公示或住所无法联系导致出现在异常名录里的有4家;当前已经不再经营,通过与法人联系,告知并引导合作社法人按时到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的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联系不上,已成失信失联人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不经营且法人已经死亡的有2家;其他原因经营异常的有2家。五是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6月1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召开昌宁县202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推荐申报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通过对拟推荐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规范情况、征信情况、合法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终确定推荐昌宁县椿莅琳劳务专业合作社、昌宁县华龙茶叶专业合作社、昌宁县青禾农民用水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参加202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评定。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昌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的通知》(昌委农办发〔2023〕21 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于2023年10月24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乡镇推荐申报的昌宁县新侯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示范组织)从依法登记设立、管理机制健全、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良好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定,最终认定昌宁县新侯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示范组织)为昌宁县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六是广泛动员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积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全县累计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10个,其中:种植业274个,林业67个,养殖业111个,渔业2个,服务业140个,其他行业16个。全县共有各级示范社9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1个,省级示范社19个,市级示范社24个,县级示范社44个。
5.认真抓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按月上报有关月报及材料。据统计,1至9月份,全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0件,土地流转纠纷1件,其他纠纷3件。目前已完成纠纷调处工作。
6.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以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行村级组织政经分离、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有序推进。《昌宁县村级组织政经职能分开和账务分设实施方案》、《昌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方案》已通过昌宁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方案和程序商讨有关账务分设和平台搭建事宜。
7.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流转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出地家庭承包地盘活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出地家庭承包地盘活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站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到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共涉及13个乡镇60个集中安置点,迁出农户人数15710人,迁出农户原承包地总面积74331.4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4339.87亩,退耕还林面积1873.52亩,经排查承包地全部盘活利用中。流转面积1250.4亩,农户代耕代种面积1617.75亩,农户自耕面积69577亩,其他12.73亩,无撂荒等情况。二是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度大规模土地流转信息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县13乡镇大规模土地流转统计上报工作。三是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度土地流转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通过收集汇总全县共涉及土地流转面积8.86万亩,其中:出租转包8.83万亩,入股0.03万亩;流出农户数12033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1,354,277.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4,277.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8,976.20元,增长14.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8,976.20元,增长14.26%;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事业收入无增减;经营收入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其他收入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1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1,354,277.73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277.73元,占总支出的84.64%;项目支出208,000.00元,占总支出的15.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9,499.93元,增长13.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023.80元,下降2.47%;项目支出增加188,523.73元,增长967.97%;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经营支出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277.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9,800.28元,占基本支出的94.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477.45元,占基本支出的5.80%。人员经费年/人平均107,980.03元,公用经费支出年/人平均6,647.7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4,277.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8,976.20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1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7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712元;死亡抚恤13,85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47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9,650.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08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2.1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54,03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事业运行966,031.54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90,580.65元,其中,流动资产9,249.79元,固定资产81,330.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23.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6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