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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21-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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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000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成年度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情况。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主体业务工作均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2023年共完成遗体冷藏80余次、骨灰临时寄存30余次、遗体接运及火化2831具,我县火化率达100.00%。

2.严格资金管理与使用。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都在业务办理窗口张榜公示;2023年共收取殡葬服务收费332,484.00元、延伸服务外包费用280,000.00元,所收费用全额按要求上缴财政。

3.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殡葬服务中心采取三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是签订从业人员廉政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细化廉政风险和安全责任;二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殡葬中心、火化车间、遗体冷藏室、油箱、车辆、配电箱、办公楼、大厅、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并及时整改;三是在每周中心例会学习常敲警钟,提醒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

4.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假期民政服务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人员保障、应急基本防护保障及应急遗体接运保障等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促进殡仪服务健康发展。

5.加强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完成昌宁县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购6辆殡仪车,4组三门遗体冷藏柜、2台空气消毒机;完成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新购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1台;完成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民政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新购火化炉设备1套,设备均已投入使用,促使县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服务能力得到质的提升。

6.规范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依据《关于核准编外聘用人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昌编外准〔2023〕9号文件),核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聘用额度11名的通知,将中心使用的3名公益性岗位驾驶员转为县殡葬服务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报县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7.加强延伸服务监督管理。对昌宁县福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殡葬延伸服务外包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成效,同时借鉴和吸收其他殡葬管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引进先的服务理念,增强延伸服务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火化间、收费室、骨灰寄存室、综合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制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用于提升遗体接运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5,414,598.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5,367.97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9,231.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7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66,098.96元,增长57.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26,867.96元,增长55.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39,231.00元,增长100.00%;经营收入0.00元,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内购置殡仪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99,000.00元,二是人员经费调整及补发2022年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614,128.25元;三是完成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项目,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费较上年增加300,000.00元。

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殡葬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较上年增加39,23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375,367.97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065.47元,占总支出的28.26%;项目支出3,856,302.50元,占总支出的71.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26,867.96元,增长55.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9,015.66元,增长24.51%;项目支出增加1,627,852.30元,增长73.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及补发2022年人员工资福利,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614,128.25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完成昌宁县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购置殡仪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99,000.00元,二是完成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项目,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费较上年增加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9,065.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6,897.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168.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6,302.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99,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殡仪服务设施购置补助资金(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支出1,199,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车辆购置及购置税,项目完成100.00%。

2.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支出1,924,504.05元,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服务人员劳务费用800,000.00元,火化专用燃料费653,199.00元,火化垫、尸袋、专用设备维修等专用材料费376,623.61元,电费48,624.82元,项目完成100.00%。

3.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支出300,1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一线人员疫情防控补助,项目完成100.00%。

4.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32,698.45元,主要用于殡葬设施设备维修、办公耗材采购,项目完成100.00%。

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预算500,000.00元,2023年预算调整400,000.00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5,36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6%。与上年相比增加1,626,867.96元,增长48.58%,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内购置殡仪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99,000.00元,二是人员经费调整及补发2022年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614,128.2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8,58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7,657.6元、2081004殡葬支出4,560,931.3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6,77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100.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515.27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683.24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0.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31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19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199,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45号) 文件要求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99,00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9,000.00元,增长99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199,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45号) 文件要求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199,0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6辆。2023年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202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45号) 文件要求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主要用于开展遗体接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0,807,183.05元(净值),其中,流动资产93,082.89元,固定资产10,714,100.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43,247.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71,014.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48,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8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494.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894.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494.4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21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决算项目支出3,856,302.50元,本次项目支出绩效公开只对2,357,202.50元项目进行公开,其余资金因下达文件涉密不作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