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8-0002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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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248101000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
3.负责指导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导乡(镇)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
10.负责统筹、协调金融巩固脱贫工作,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11.履行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县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脱贫档案管理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做好上级对昌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调研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关股室做好脱贫项目规划指导、编制、评审;扶贫项目督查、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管理;承担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坚持“四个不摘”,严格执行“五年过渡期”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以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为主线,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认真履行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坚持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组织领导体系,任双指挥长的指挥调度体系,调整充实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力量,持续推行挂钩县级领导与挂包乡镇同责、挂包单位与挂包村同责、驻村工作队员与所驻村同责、帮扶干部与帮扶户同责的“四个同责”制度。持续推行县级领导(含市管职级干部)联系帮扶、191名工作队员驻村帮扶67个脱贫村及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省级3个单位、市级23个单位、县级95个单位挂包帮扶124个村(社区),挂包帮扶单位干部职工帮扶所有脱贫户和“三类对象”的帮扶机制。正常下派轮换驻村工作队员(含各级)130名,继续驻村61名。今年以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3次,召开推进会、调度会5次,开展季度督导检查2次、工作调研2次。
2.政策配套措施持续稳定。保持教育、医疗、住房、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制定《昌宁县2023年大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聚焦“农业基础保障、脱贫成果巩固拓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党建促乡村振兴”四项重点工作,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关于确定全县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以及20个行业主责部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起“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防范化解脱贫人口致贫返贫风险,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防贫监测帮扶精准有力。坚持“月排查、月研判、月调度”的监测帮扶工作机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患病、就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实际,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精准帮扶。今年以来,共识别监测对象78户256人、风险消除139户448人。目前,全县共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3202户91613人,其中:监测对象3206户9891人,累计风险消除1591户5558人,风险消除率56.19%;尚未风险消除1615户4333人,占监测人口的43.81%。同时,充分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做到“政府找”和“找政府”有效结合双向发力,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持续提升政府救助平台的普及率、使用率、办结率,年内已受理群众申请救助事项件333件、办结329件、正在办理4件,累计受理1264件、办结1260件,办结率99.68%。
4.脱贫人口增收态势良好。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较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脱贫人口收入呈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产业就业帮扶成效明显。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以稳岗就业促增收“六个一批”和产业发展促增收“六个一批”为抓手,抓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确保完成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目标任务。已完成2023年全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52万人、培训6020人次。目前,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产业收入)人均达3,868.26元、占人均纯收入比例为28.53%,较上年同期的3,869.04元减少0.78元、降幅0.02%;工资性收入(务工收入)人均达8,471.01元、占人均纯收入比例为62.48%,较上年同期的6,613.1元增加1,857.91元、增幅28.09%。
6.各类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一是财政涉农整合项目方面。印发《昌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及中期调整方案,到位涉农整合资金16,899万元(财政衔接资金14,461.04万元、其他整合资金2,437.96万元),实施项目84个,已开工79个、开工率94.04%,完工4个、在建75个、未开工5个;完成投资10,776.67万元、占比63.77%;报账支出7,466.10万元,报账率为44.18%。到位不整合财政衔接资金937.96万元,实施项目30个,已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已完工8个、在建22个,完成投资692.5万元、占比73.83%。报账支出624.5万元,支出率为66.58%。二是沪滇协作帮扶方面,争取沪滇协作帮扶资金4,340万元,实施项目47个,已获批到位4,265万元。5个上海市级项目、5个闵行区级项目、6个街镇结对帮扶项目、1个村村结对项目、15个村企结对项目、15个社会帮扶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已完成投资3,289万元,已拨付报账资金1,950万元、资金拨付率44.93%。三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方面,2023年实施涉农整合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12个,投入涉农整合资金3,200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11个,完成投资1,435万元,已拨付资金728万元。四是小额信贷方面,2023年度下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指导性放贷计划1.18亿元,拟覆盖脱贫人口、监测对象2100户以上,计划贴息1,300万元。目前,共发放小额信贷8,859万元,覆盖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778户,完成年度计划的75.1%。五是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方面,严格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目前已发放5271人527.1万元。六是“雨露计划”方面,2022年秋季学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兑付2101人464.7万元;2023年春季学期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兑付4166人907.1万元。七是创业致富带头人方面,今年计划培育致富带头人200人以上,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000户400人以上,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动员培训工作,已确定培育对象250余人。
7.政策兜底措施有效保障。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农村低保5776户9711人,发放低保金1,738.9万元;特困供养515户573人次,发放资金339.2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974人,发放资金137.26万元;临时救助2033人次,发放资金507.37万元。围绕政策宣传、投保服务、案件申报、资金赔付等,规范运行防贫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防止群众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计划财务股、行业扶贫股、社会事业金融扶贫股、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昌宁县乡村振兴局。纳入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0,200,907.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00,846.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82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230,706.02元,增长44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230,645.20元,增长448.7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保山市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增加8,944,963.53元,二是本年度贷款奖补和贴息收入增加22,294,559.87元,三是本年度增加棚户区改造收入11,935,550.69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0,280,865.19元。其中:基本支出2,326,772.22元,占总支出的3.86%;项目支出57,954,092.97元,占总支出的96.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310,664.08元,增长449.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60,793.97元,下降19.42%;项目支出增加49,871,458.05元,增长617.0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保山市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8,944,963.53元,二是本年度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增加22,294,559.87元,三是本年度增加棚户区改造支出11,935,550.69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6,772.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1,488.14元,占基本支出的9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5,284.08元,占基本支出的9.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954,092.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4,880,514.22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补助资金22,294,559.87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3.昌宁县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资金9,270,000.0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4.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的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5.昌宁县巩固脱贫成果开展后评估工作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开展后评估工作的办公费及维修(护)费等。
6.昌宁县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办公费。
7.昌宁县2022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补助资金19,000.0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8.昌宁县雨露计划+比亚迪培训项目资金39,0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培训的培训费、差旅费等。
9.防贫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补助资金1,160,000.0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55,882.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39%。与上年相比增加36,285,681.67元,增长330.77%,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8,944,963.53元,二是本年度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增加22,294,559.87元,三是本年度增加棚户区改造支出11,935,550.69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41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651.9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972.65元、抚恤金支出260,192.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9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59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2,212.79元,事业单位医疗20,560.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295.3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4,697,31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84,140.42元、生产发展19,000.00元、贷款奖补和贴息22,294,559.87元、事业运行696,756.00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702,862.8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35,55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6%。主要用于保山市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QZBL项目利息兑付资金11,935,550.69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62,5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3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00%,完成年初预算的5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7,5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5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5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7,5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乡村振兴指挥部2023年度部分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中的维修费用本年度有所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6.11元,下降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30.89元,增长1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87.00元,下降11.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指挥部2023年度部分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中的维修费用本年度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开展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284.08元,比上年增加7,073.44元,增长3.40%,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严控各类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2,464.09元、水费136.30元、电费4,825.42元、邮电费4,249.73元、差旅费6,210.50元、劳务费8,701.04元、工会经费22,64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4,0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7,199,775.74元,其中,流动资产7,019,032.15元,固定资产180,743.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7,857.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534.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692.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692.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27.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427.2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48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