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8-00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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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力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8)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9)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耈街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6.62亿元,同比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70元,同比增长1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5.75万元,同比增长6.52%;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8.57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
一年来,耈街乡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狠抓强农富农,突出“闯”字振兴产业
始终坚持将产业发展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效能,逐步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稳定农业产业。完成粮食种植面积4.25万亩,产量1.30万吨;蔬菜种植面积0.55万亩,产量6.64万吨;生猪、肉牛、山绵羊出栏12.99万头;活家禽出栏12.59万羽,同比均实现增长。打造“一乡一品”红花大金元品种种植,种植烤烟22760亩,累计收购烟叶5.11万担,实现烟农收入9965.84万元,同比增加835.78万元;实现均价39.06元/公斤,同比增加3.26元/公斤;烟农户均种烟收入6.868万元,同比增加0.568万元;实现烟叶税收2192.49万元,同比增加183.88万元,云产卷烟高端特色烟叶开发区已通过项目评审,群众亩均收入增加300元。种植泡核桃19.82万亩,实现产量1.19万吨,同比增长1047吨;实现产值1.20亿元,同比增加4403万元,通过间密补稀及技术抚育,核桃质量不断提升,产量和产值实现“双提升”,在金马村建成核桃加工厂1个,集核桃收购、加工交易、观光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度,通过外出考察及招商引资,推广种植澳洲坚果、巴西菇、烟后豆、贡菜、工业辣椒等新兴产业,3300余亩澳洲坚果实现产值600余万元;引进企业发展巴西菇种植,新建巴西菇烘干厂1个,流转土地50亩,发动5名致富带头人带动18户本地群众种植巴西菇50棚,全年实现产值400余万元;种植烟后豆3000余亩,预计实现产值800余万元,助农增收致富后劲不断增强。扶持工业产业。帮助耈酒公司按政策申请风险补偿金,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年产5000吨露酒生产线1车间8条线实现投产使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年内新增个体户366户,企业77户,圆满完成年度倍增任务。探索文旅产业。深入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方面资源,充分运用“+旅游”“旅游+”的创新动力,引导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游、红色游、康养游等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新厂汪家箐—挖沙美丽乡村示范点—水炉古核桃群落—水磨房—利东山万亩杜鹃林生态旅游环线初具雏形,年内接待游客2万余人次,带动群众增收10万余元。成功举办昌宁县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第四届核桃文化旅游节暨商品展销会,特色街区“苗岭彝乡耈街”顺利开业运营,带动农特产品销售100余万元。
2.加大项目支撑,突出“优”字筑牢基础
始终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经济、就是抓民生的理念,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投资910万元,完成小湾库区新厂村易木组美丽家园建设项目、2023年耈街社区壮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团山村大厂组烟区道路硬化项目等10个项目建设工作;投资304万元的阿水村打麦场打栗公路至仙水洞公路、新厂村上马拉等自然村公路10.13公里道路硬化项目正在有序开工建设。永昌高速公路已完成高速公路主线连接线的实物认定公示以及资金测算工作,坟墓补偿款已兑付到农户86.1046万元,集体兑付4.7584万元,2023年第二批临时用地已完成实物认定178.187亩,完成资金测算工作,3个安置点已完成前期规划工作。固定投资持续发力。加强与县级各行业部门对接协调,争取各类项目,强化项目意识、项目储备、资金筹措、项目推进,圆满完成年度1.80亿元目标任务。招商引资走深走实。立足制造业当家,锚定产业主导方向,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两手抓,最大程度推介环境、展示优势和释放诚意,努力争取招商引资最好结果。年内共对接客商10批次,党政主要领导共外出叩门招商8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家,签订投资协议1家,到位资金1.27亿元。
3.推动乡村振兴,突出“实”字助力发展
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乡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乡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农业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群众富裕富足。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严格落实“月监测、月调度、月研判”动态监测。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潜在风险,以及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导致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等因素,通过个人网上申报、部门数据筛查预警、干部实地走访3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充分发挥“12317”、政府救助平台的作用,按月开展摸底调查、动态调整,严把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等程序关口,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持续抓好脱贫人口增收,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全乡共有2个企业绑定2个合作社,2个合作社绑定农户2100户,其中脱贫户1495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双绑率达100%。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领头雁”作用,年内累计培育致富带头人34人,带动建档户157户。发放小额信贷765万元,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引导群众利用农闲时节,多渠道灵活就业,务工增收,脱贫人口转移就业2400余人。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深入借鉴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做好文明创建与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文章,全年累计开展整治活动40余次,完成户厕改造任务606座,公厕改造1座,与集镇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27份、责任牌上墙27块,开展集镇综合整治2次,拆除破旧门楣6处,拆除户外大型广告牌5块,整改各类反馈问题15处。开展人居环境“红黑榜”评比4期。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摸排工作,全年危房改造整改完成率达100%。土皮太村至打平村的城乡一体化饮水试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年内获市级“最美家庭”1户,金马、打平、土皮太3个村获“云南省卫生村”称号。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治标与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注重长效,深入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年内组织清河行动3期,投入人力1000余人次,清理垃圾5吨。强化“林长制”,严守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达73.13%。持续推进花园、果园、菜园“三园”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4.聚焦粮食安全,突出“改”字守牢红线
始终牢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这一基本定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责任抢耕作。结合泡核桃间密留稀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动员群众抓好玉米、小麦等粮食耕种,完成粮食播种面积4.25万亩,实现产量1.28万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落实普惠制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放补贴60.98万元。脚踏实地抓整改。坚决守住5.53万亩耕地、2.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实的举措,扎实做好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重拳出击抓监管。制定《耈街乡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将耕地保护纳入网格化管理,成立11支耕地动态巡查队伍,负责监测、制止、报告疑似乱占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增量。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做到事前审批、事中审查、事后审核,从源头治理农村乱占耕地问题。
5.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暖”字改善民生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团结带领全乡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兜底保障有效落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兑付各类民政救助资金81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在98%以上,发放计生补助60余万元。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科教文卫全面进步。持续抓好教育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深入开展“五讲五会”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控辍保学力度,持续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办学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切实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2022至2023学年,中考升学率为98.6%;小升初、中考均超额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目标任务;耈街中心完小县级综合排名较上年度提升5个位次。1名教师荣获“保山市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教师被评为“保山市模范教师”,耈街民族中学马曾于同学被评为“新时代云南好少年”。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新建专家工作室4个,并通过省级国家推荐标准复评审。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未发生涉医暴力事件和严重医患纠纷。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做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监测工作,抓实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获批新建卫生院保障房一栋24套。管理服务全面强化。2023年共征集兵源6人,兵役登记163人,登记率达100%。死亡173人,火化173人,火化率达100%。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有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完成347户年度倍增任务。统战、民宗、侨务、统计、档案、科协、文联、机关事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红十字会、残疾人、通讯等工作有序推进。
6.促进安定和谐,突出“责”字守好底线
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保持应急状态,全力抓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出乱、不添乱,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矛盾化解及时有效。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共开展日常排查6次,重点排查3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3件,化解68件。共受理信访件34件34人,其中县信访平台交办转办2件2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交办转办13件13人,本级接访19件19人。截至目前全部办结,避免矛盾上交。安全形势总体向好。采取“班子成员督导检查+县级挂钩领导督查+网格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检查”六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非煤矿山、使用液化气商户、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3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整治各类隐患31处。在加强监督检查和整治的同时,实行常态化宣传,开展应急演练81次,覆盖76个自然村。利用“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森林防火、校园、消防、汛期等各类安全信息80余条。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债务化解规范高效。按照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制定实施的一揽子化债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控制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降低债务风险。
7.推动作风转变,突出“廉”字强化担当
始终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把法治理念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能补位。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明确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支持好本级人大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年内未发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加大“躺平式”干部教育整顿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履职担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
3.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
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
2.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
3.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不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收入合计282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2.22万元,下降13.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8.37万元,下降9.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43.8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项目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支出合计282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47万元,占总支出的56.19%;项目支出1239.10万元,占总支出的43.81%;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2.22万元,下降13.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83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减少,基本支出也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减少435.38万元,下降26.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项目减少,因此项目支出也相应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9.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9.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7.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昌宁县2023年耈街乡挖沙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200.00万元,昌宁县耈街乡2023年烤烟种植项目196.00万元,昌宁县耈街乡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66.90万元,昌宁县耈街乡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75万元,昌宁县耈街乡栗木村、土皮太村2022年度脱贫成果巩固项目30万元,昌宁县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80万元,2023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二批项目30万元,昌宁县耉街乡团山村大厂组烟区道路硬化项目60万元,林业和草原项目76.53万元,土地征地成本补助项目181.86万元,昌宁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7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1%。与上年相比减少500.23万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也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维护的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宣传本部门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的相关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对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及去世职工家属的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的相关费用;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5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9%。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务工作中的相关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中的费用;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90万元,决算为2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0万元,决算为12.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74%,完成年初预算的9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万元,决算为10.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26%,完成年初预算的79.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9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12.20万元,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万元,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17.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乡政府3辆公务用车和林业中心1辆森林消防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耈街乡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91万元,比上年减少7.27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切实加强支出资金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资产总额22303.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44.43万元,固定资产1003.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7655.5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3.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22.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65.30平方米,账面原值15.6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4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