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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8-00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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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标准农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水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种业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县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6.65万亩,产量达22.79万吨;小春季种植油菜4.5万亩,产量0.6万吨。完成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存栏分别达83万头、16.5万头、18.28万头、134.58万羽;出栏分别达105.8万头、5.9万头、15.88万只、222.62万羽;完成肉类总产10.44万吨以上,增6.4%;实现畜牧业产值40.33亿元以上,增幅达13.6%以上。全县完成蔬菜种植总面积18.1万亩,产量26.2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8.3亿元。稻田综合种养面积2.5万亩。可捕捞水产品5050吨,产值0.87亿元,同比增2.2%。建设规范化茶叶初制所5个,开设“昌宁红茶铺子”3个,外出开展“昌宁红茶”专场推介13次,全县稳定茶园面积31.5万亩,实现干茶产量2.98万吨,实现农业产值14.42亿元。两烟产业香料烟完成种植面积3万亩、同比增15.9%;收购烟叶(丝)8.377万担、同比增11.43%;实现产值1.127亿元,同比增22.6%;税收2479万元,同比增468万元,同比增23.27%。移栽烤烟大田面积8.3万亩,累计收购烟叶21.32万担,实现农业产值3.85亿元,同比增2579万元,同比增7.2%;烟叶税8470万元,同比增564万元,同比增7.14%。完成水果种植总面积8.5万亩,产量14.5万吨,实现产值3万元。完成中药材种植总面积5.2万亩,产量2700吨,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新植甘蔗0.88万亩,宿根甘蔗4.97万亩,实现甘蔗农业产量32.98万吨,入榨甘蔗31.92万吨,同比增101.1%,实现产值1.48亿元。蚕桑产业新植桑园620亩,稳定桑园面积3.2万亩,发放蚕种20063张,养蚕四批,收购鲜茧805.8吨,实现农业产值4086.93万元。完成咖啡种植面积1200亩。其中:老咖啡园700亩,新植咖啡面积500亩;年咖啡产量60吨,农业产值110万元。全县地膜使用面积达27万亩,使用地膜2435吨,回收利用废旧地膜2055吨,地膜回收利用率达84.39%。全县秸秆产生量为49.98万吨,可收集量44.4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41.5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4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综合利用率达91.5%,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强制免疫畜禽202.56万头,全县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完成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1194批次,合格1186批次,合格率99.32%。同比增长0.02%。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督促协调股、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发展规划与投资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环境资源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畜牧兽医股(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与科教法规股、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烟叶产业生产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27,781,21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96,313.69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4,898.89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847,530.63元,增长15.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62,631.74元,增长14.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284,898.89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咖啡新植+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榨季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237,041.77元。其中:基本支出5,488,567.36元,占总支出的4.28%;项目支出122,748,474.41元,占总支出的95.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955,778.95元,增长15.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52,957.10元,下降20.93%;项目支出增加18,408,736.05元,增长17.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咖啡新植+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榨季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88,567.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08,217.87元,占基本支出的87.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0,349.49元,占基本支出的12.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748,474.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8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7,15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15,62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572,485.4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费支出;4.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支出2,539,800.00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云南烟草商业扶持资金及晾晒烟替代种植补助资金支出1,765,690.00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烟区道路修复等支出;6.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支出3,027,873.01元,主要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支出;7.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支出1,914,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8.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支出6,641,2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9.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支出14,544,969.3元,主要用于支付甘蔗种植户推广补助;10.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支出41,554,677.63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381,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培训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96,313.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上年相比增加19,422,631.74元,增长17.97%,主要原因是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咖啡新植+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榨季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8,24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971.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3,938,29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15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881.00元,决算为158,94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929.00元,决算为142,061.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38%,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52.00元,决算为16,8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62%,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881.00元,支出决算为158,94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929.00元,决算为142,06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52.00元,决算为16,8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消车辆大修,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932.46元,下降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67.46元,下降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00元,下降0.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消车辆大修,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报送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报送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349.49元,比上年增加83,892.42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由于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咖啡新植+改造提升等项目下乡工作任务增加差旅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146,115,818.93元,其中,流动资产3,703,040元,固定资产928,922.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1,4260,000.00元,无形资产1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4,654.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9,135.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70,239.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3,685.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9,785.6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03,685.6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03,685.6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