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7-0002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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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000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创建省级交通安全示范县为指引,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减量控大”第一、二、三、四波次专项整治、夏季治安“百日行动”交通秩序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涉牌涉证、摩托车、货车等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货车非法改装等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昌宁创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强力保障,为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1.主要工作成效
(1)事故工作
2023年1月1日至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872起,造成14人死亡,50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55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1起,下降2.30%;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下降6.67%;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2人,下降9.35%;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85万元,下降21.65%。2023年,全县未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未发生涉及客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在校学生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县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总数77263起(其中现场违法58358起、非现场违法18905起),其中派出所查处现场违法24422起、占总现场违法查处数41.85%,同期减少6512起、下降21.05%;查获重点违法7101起、占现场违法总数的12.17%,其中查获醉酒驾驶114起、饮酒驾驶606起、货车超载57起、无证驾驶1548起、超速1100起、违法超员418起、违法载人3194起、疲劳驾驶63起、套牌1起。去年同期相比:交通违法总数减少47880起、下降38.26%,酒醉驾驶增加180起、上升33.33%,无证驾驶减少242起、下降13.52%。
(3)车管工作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37278辆,较上年度增长18500辆。全县拥有驾驶人157743人,较上年度增长33946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机动车业务52768笔。其中:全县新注册机动车9369辆;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2696辆、变更登记198辆、注销登记15210辆、转入登记720辆、车辆年检19182辆、办理其它业务5393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驾驶证业务26015人次。其中:本地初领4056人、外地初领529人、增驾申领3674人,转入717人次、期满换证15528人次、补证410人次,满分学习14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83人次,驾证转出822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182人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驾考业务,新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4382本,新制小型汽车车驾驶证4171本,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理论科目一考试6307人次,组织小型汽车类科目二考试5808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7438人次,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7893人次,汽车类驾驶证制证4171本。
(4)常态化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一是充分发挥5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主动教育”的原则,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作用,完成针对重点单位、村社区、人员120余场次的警示教育工作,形成“以点辐射面”的警示教育格局。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分别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等。三是警示信息推送。结合气象局通报的天气状况,通过微博信息推送、重点驾驶人微信群信息推送多种形式,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同时依托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县交通违法和事故进行曝光,借助昌宁广播电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播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共开展宣传活动 370场(次),发布信息125,其中进企业、进单位57场次、进学校82场次、进社区50场次、进农村72场次,进媒体发布185条。截止12月31日大队编发的外宣稿件被采用(其中中央主流、专业媒体共计10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4条,省级主流、专业媒体共计53条),进网络发布125余条,提示信息920余条。
2.主要工作和做法
(1)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
(2)秩序管理工作
(3)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
(5)校园直通车开通情况
(6)昌宁县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和道路交通安全示范路创建两个“十百千”工程情况
(7)车管工作
(8)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管理部、车管部、城区中队、云保中队、沧江中队、大链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自定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7,217,90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17,906.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73,650.65元,增长率18.0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持平;事业收入较上年持平;经营收入较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持平;其他收入较上年持平。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3年度用于支付三轮车整治专项资金3.500,000.00元,(2)民警工资增加和辅警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17,906.65元。其中:基本支出9,114,016.50元,占总支出的53.00%;项目支出8,103,890.15元,占总支出的47.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673,650.65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持平;事业收入较上年持平;经营收入较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持平;其他收入较上年持平。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3年度用于支付三轮车整治专项资金3,500,000.00元,(2)民警工资增加和辅警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4,016.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67,157.50元,占基本支出的94.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6,859.00元,占基本支出的6.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03,89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54,470.16元,增加57.00%。其中:主要原因分析:(1)县级项目公用经费类支出3,352,919.93元,占项目支出的84.82%,主要用于业务工作所需办公费287,233.25元,水费49,691.32元,电费183,560.54元,邮电费74,602.00元,物业管理费539,000.00元,差旅费110,129.00元,维修(护)费85,522.11元,专用材料费1,257,151.67元,被装购置费29,025.00元,劳务费388,400.00元, 委托业务费175,990.04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58.00元,,印刷费36,357.00元,咨询费77,4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41,115.96元;(2)其余项目4,209,854.26元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因属涉密经费,不作公开,占项目支出的13.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8,05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00%。与上年相比增加2,673,650.65元,增加18.0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3年度用于支付三轮车整治专项资金3,500,000.00元,(2)民警工资增加和辅警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195,68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1)2040201公安支出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301,645.16元,公安支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0.00元;(2)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74,400.00元;(3)2040220公安支出执法办案项目支出0.00元;(4)2040299公安支出其他公安支出项目支出 3,819,635.8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863.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00元;(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325,092.96元;(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850.4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3,507.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0,309.34元,(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0,451.17元。(3)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47.4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20985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858.00元,支出决算为318,6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196.00元,决算数为311,1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0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62.00元,决算数为7,4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4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858.00元,支出决算为318,6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196.00元,决算为311,1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62.00元,决算数为7,4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专项业务检查及督查业务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13.35元,增加0.89%。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99.35元,增加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00元,下降2.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行政执法部门,本年度较往年一样履行职能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之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及友邻市县区支、大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859.00元,比上年增加49,813.00元,增加10.02%,主要原因分析(1)工会会员增加,工会经费增加;(2)公务公车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公务接待费:7,476.00元;
2.工会经费:54,395.00元;
3.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252,338.00元;
4.其他交通费用:232,6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5,054,519.84元,其中,流动资产1,65,863.32元,固定资产(原值)43,939,555.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495,384.60元,其他资产(原值)247,621.8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41,803.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2,535.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59,645.92元,其中出租资产14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9,645.92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1,23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9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2,23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2,23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1017032443702.xlsx】
附件【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10170325097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