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7-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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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企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抢抓机遇,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
2023年,卡斯镇立足自身优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实现农业总产值10.2亿元、增长8%,农村经济总收入14.9亿元、增长10.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2元、增长10.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2.0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7亿元。现代农业提质增效。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稳定,产粮2.32532万吨、蔬菜5.85621万吨。畜牧业健康发展,生猪存栏12.782万头、出栏17.6892万头,肉牛存栏18200头、出栏6678头,家禽存栏15.256万羽、出栏23.9199万羽,畜牧业实现产值3.4亿元。经济作物向优质高效发展,烤烟种植8400亩、完成收购2.25万担,产值3700万元,香料烟种植7000亩、完成收购2万担,产值2726万元。全力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00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000亩,配套实施机耕道路建设18公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旅游+”融合发展,成功举办龙潭社区大泺部傣族文化旅游节、第四届兰山火腿·松露节,游客接待量突破10万人次,全镇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2.坚持笃行实干,乡村振兴基础不断夯实。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围绕就业和产业,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中的增值收益;深入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212户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聚焦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加强返贫监测预警,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1万元以下三类对象实现动态清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大水平白坡示范点项目有序推进,大泺布乡村振兴示范点效益凸显。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不断拓思路、建制度、夯基础,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全镇集体经济入账突破600万元,11个村(社区)经营性收入均实现10万元以上,培育1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4个。大力推动农村电商直播,搭建产销桥梁,举办5期乡村电子商务培训班,带动了一批待业青年、农村妇女走上电商发展之路。建成镇级物流集聚示范点,依托菜鸟物流、邮政配送,实现快递到村“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配送。
3.坚持项目为王,经济支撑不断增强。
招商引资稳步推进。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坚持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商协会招商并举,外出考察招商项目8次,对接企业8家,签订重点招商引资合作协议6项,签约项目累计到位资金约为1.4亿元。重点项目攻坚有力。建立重点项目前期库和策划储备库,储备项目10个,总投资达0.16亿元。卡斯敬老院提质改造、龙洞标准化肉牛养殖等示范点建设、大水平白坡现代农业等一批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更加牢固。保山坝灌区卡斯片区工程、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等项目扎实推进,马鹿塘沟、应柏大沟、赵家河等水毁修复工程完成建设。
4.坚持用情用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社会保障有效覆盖。全面落实低保应保尽保政策,发放各类社会保障资金1176.87万元,全镇低保人数867户,1436人,特困供养139户148人,对216户820人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48%,脱贫户及监测户参保率达到100%。做好优抚和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发展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慈善公益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事业焕发新活力。县管校聘成果持续巩固,将水平中学撤并到卡斯中学进行集中办学,原水平中学校址实现山区4个村完小3—6年级集中办学,对原数理天地希望小学进行撤并,办成了卡斯第二幼儿园,教育布局更加合理。广泛开展捐资助学,获捐2.29万元,全面实施“雨露计划”,资助困难学生361人次,落实发放补助资金81.25万元,全镇上下重教、兴教、尊教社会氛围愈加浓厚。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居民健康建档率达96.29%,老年人、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体检率均达标准,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稳居全县前列。
5.坚持绿色发展,和美乡村宜居宜业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进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推进枯柯河综合治理,完成养殖粪污收集设施提升改造221户。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道清淤等专项治理行动,压实河长制巡护责任,2022年河长巡河率100%。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全镇2023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建立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抓实抓细林长制工作,推动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通过集中重点整治、红黑榜评比、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改建4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700户;持续深化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100%。美丽集镇见行见效。积极推进集镇建设,阿撒赖温泉酒店开始运营,集镇功能更加完善。投入资金120万元,建设融乐广场公园灯光、健身步道、水景观等设施,打造夜市“壹号码头”,实施“引摊入市”项目,摊贩管理更加有序,夜间经济活力进一步得到激发。
6.坚持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活力不断激发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力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量身定制”机构设置方案,大力争取改革支持政策,组建综合执法队,充实配备执法人员,明确职能职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投资15万元建设卡斯消防工作站,组建专职消防队,采购消防车1辆,基层消防救援的应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量质倍增。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要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最多跑一次率100%。
7.坚持扛牢责任,社会治理大局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筑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平安卡斯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送法下乡”“平安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持续打好禁毒和防艾人民战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深入推进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全形势总体向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压舱石”,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住房安全、消防安全下苦功。抓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围绕加油站、娱乐场所、冻库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16次,发现问题和隐患89个,整改问题和隐患85个。扎实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8.坚持提高效能,政府自身建设明显提升
把坚定的政治方向作为做好政府工作的首要前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政府工作,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确保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17件,办结率达100%。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实效得到提高。持续推行“服务上门+现场办公”工作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和坚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卡斯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卡斯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4.卡斯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5.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
6.卡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7.卡斯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卡斯镇财政所、卡斯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卡斯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卡斯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卡斯镇综合执法中心(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不单独核算,纳入卡斯镇人民政府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4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38385617.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86617.05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9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99460.06元,增长32.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00460.06元,增长31.4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1080.00元,下降14.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3838561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6267.80元,占总支出的42.56%;项目支出22049349.25元,占总支出的57.4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299460.6元,增长31.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2536.5元,下降1.34%;项目支出增加9521997.1元,增长76.0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36267.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39981.80元,占基本支出的90.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6286.00元,占基本支出的9.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49349.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单位往来补助资金299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422540.00元、昌宁县2023年卡斯镇大水平社区白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700000.00元、2022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4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经费19782.86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资金2688.43元、昌宁县卡斯镇卡斯社区袁家寨、小窝铺自然村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元、卡斯镇卡斯社区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0元、卡斯镇邑林村新田头村民小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项目资金50000.00元、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000.00元、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1690.00元、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5074.00元、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提升补助资金15000.00元、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2231.00元、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69037.14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8655.26元、2022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3500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资金10590.00元、禁毒(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补助资金7500.00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经费85665.57元、昌宁县卡斯敬老院在建续建资金15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870000.00元、卡斯镇国有土地征地成本资金114000.00元、卡斯镇大塘村、毛寨村冷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1400000.00元、村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2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龙洞社区村委会鱼山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40000.00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00.00元、免费开放专项资金30000.00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经费67500.00元、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10148.00元、昌宁县2022年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0000.00元、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429499.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经费80799.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经费170800.00元、昌宁县晟通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3300.00元、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224992.60元、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0000.00元、卡斯镇龙洞社区鱼山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0元、昌宁县2022年优质粮菜轮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龙洞社区鱼山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资金310000.00元、卡斯镇农村敬老院补助经费50000.00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000.00元、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322.00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000.00元、卡斯镇2023年土地收益资金4820994.62元、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190000.00元、2023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10000.00元、卡斯镇大水平社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100000.00元、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70000.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补助资金14520.00元、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3903.90元、2021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804.00元、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675000.00元、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补助资金10000.00元、202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市级配套专项资金6788.00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50000.00元、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2500.00元、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210000.00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78023.8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16622.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4%。与上年相比增加2580545.98元,增长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保险公用经费增加及新增单位往来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8311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8%。主要用于卡斯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及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544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834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村干部养老保险、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补助资金、社会保障缴费、卡斯镇邑林村新田头村民小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项目资金、农转城人员政策补助资金、卡斯镇农村敬老院补助经费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929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资金、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及退休大病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83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卡斯镇国有土地征地成本资金、卡斯镇2023年土地收益资金及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191456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8%。主要用于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昌宁县晟通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建设项目资金、昌宁县卡斯镇龙洞社区村委会鱼山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卡斯镇大塘村、毛寨村冷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昌宁县2023年卡斯镇大水平社区白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工会经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公务费包干、村畜牧兽医人员、行政村工作经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经费、社区工作经费、村干部养老保险、综治专干、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党建信息助理员、村(社区)干部一肩挑、事业人员支出工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经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村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党小组长、村委委员补助、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宗教干事、村干部工伤保险、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昌宁县2022年优质良菜轮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昌宁县卡斯镇卡斯社区袁家寨、小窝铺自然村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项目补助资金及昌宁县2022年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143.00元,决算为22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500.00元,决算为151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643.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60%,完成年初预算的236.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143.00元,支出决算为22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500.00元,决算为15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643.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以及支付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0356.10元,增长2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356.1元,增长136.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以及支付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164.82元,比上年减少1048207.49元,下降58.81%,主要原因压缩公用经费,机关日常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平时伙食费、办公开销、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机关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资产总额143500789.57元,其中,流动资产118840838.49元,固定资产3100769.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559181.89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117255.07元,其中固定资产127016.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22842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83.5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66.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6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6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绩效自评部分—部门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