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7-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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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601000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核。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突出政治统领,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按要求开展“扩先提中治软”行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开展党员入户大走访、基层党组织全域大排查、风险隐患大清理专项行动,先后召开12次党组会,10次支部集中学习,31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带头示范作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纵深。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各1次,召开2次党组会、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四提醒四必谈”制度,紧盯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年内先后4次开展廉政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先后开展2次廉政专题党课、对县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学习。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四个责任”,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掌好理论方向,切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筑实党员干部思想根基,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引领、传播、弘扬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财务股、机关公务用车服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04,280.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280.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6,213.36元,增长137.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6,213.36元,增长137.6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项目,项目收入金额为1,300,000.00元;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收入金额为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04,280.02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280.02元,占总支出的46.38%;项目支出1,4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3.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66,213.36元,增长137.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0,650.16元,增长20.18%;项目支出增加1,355,563.20元,增长1,435.4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项目,项目支出金额为1,300,000.00元;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支出金额为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4,280.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2,796.36元,占基本支出的86.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1,483.66元,占基本支出的13.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0,000.00元。其中: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项目,项目金额为1,300,000.00元;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金额为100,000.00元,办公费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4,280.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66,213.36元,增长137.6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项目,项目支出金额为1,300,000.00元;2023年度新增昌宁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支出金额为100,000.00元,办公费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94,30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72,821.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483.6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2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65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6,054.1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139.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57.8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昌调研、指导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483.66元,比上年增加171,483.66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原事业单位改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2,420.66元、差旅费2,358.00元、工会经费6,555.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41,359.12元,其中,流动资产1,217.50元,固定资产130,020.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366.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820.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