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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6-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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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规范性文件。(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9)完成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具体精准常态,在深化政治监督中体现政治担当牢牢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始终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具体举措落实情况,项目化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巡视巡察整改、耕地流出整改、生态环保、乡村振兴领域等监督检查25次。全方位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及时纠正贯彻落实中的政治偏差,督促整改问题169个,制发通报6期,以实际行动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五不直接分管”、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处分违反政治纪律干部1人、问责9人。督导指导土地违法违规“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研判为“好”的单位39个、“良好”的单位30个、“一般”的单位3个,发出政治生态研判交办单3份,督促整改问题11个。运用“两书一单一函”模式,做细做实闭环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2.坚持高位谋划推动,在固本清源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抓实“小制度”见“大作风”抓“一岗双责”行动,开展监督检查7次,下发作风建设提示函7份,督促整改问题13个。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10次,督促整改问题21个。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召开警示教育会议8场次,廉政提醒谈话7轮,处置教育系统问题线索11件,处分8人,批评教育4人。配合开展医药领域专项整治,统筹抓好“看病就医多头跑、流程多、耗时长”专项整治,处置医药领域问题线索16件,立案1件1人,留置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深入推进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处置问题线索5件,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3人,督促排查风险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12条,健全完善制度4个。

3.坚持规范高效有序,在提质增效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认真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18次。协助县委修订完善十四届昌宁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印发年度巡察工作要点,运用“巡审联动”“巡财联动”“巡调联动”等方式开展4轮常规巡察,对18个单位、6个乡镇、61个村(社区)开展政治体检,发现问题1901个,移交问题线索35件。截至目前,十四届县委巡察乡镇和部门覆盖率达72.9%、村(社区)党组织覆盖率达67.7%。

4.坚持惩治约束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提升治理效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从严查办了杨丽华、杨贵华等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7件次,同比增长45.3%;受理问题线索227件,增长13.5%;处置问题线索223件,增长11.5%;立案135件141人,增长18.4%;留置8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8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3.5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18人次,比例分别为44.5%、41.3%、4.6%、9.6%。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9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向组织说明问题。坚持“一季度一主题一警示”,拍摄《一个落马局长的“五悔”人生》《正副主任双落马》2部警示教育片在全市播放,先后开展“一把手”监督、土地违法违规以案促改、深化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为主题的4期警示教育,全县各级党组织共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340场次,受教育19300人次。把“八小时外”监督触角向家庭延伸,督促各级党组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做实廉政家访,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510份,构建单位和家庭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筑牢家庭廉洁“防火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等。(2)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5)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等。(7)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审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等。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除上述职责外,还承担防逃追逃职能。(8)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另外,还有派驻纪检组17个,巡察办公室1个、巡察组5个、巡察信息管理中心1个。机构设置与去年持平。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 8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9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9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比上年减少3人,主要原是公务员净调出1人,退休3人,以及招考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7,423,035.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23,035.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4,225.16元,下降5.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4,225.16元,下降5.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4,225.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17,511.08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71,361.93元,项目支出增加981,923.9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7,423,035.29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4,287.30元,占总支出的93.46%;项目支出1,138,747.99元,占总支出的6.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4,225.16元,下降5.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46,149.15元,下降10.68%;项目支出增加981,923.99元,增长626.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17,511.08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71,361.93元,项目支出增加981,923.9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84,287.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26,265.75元,占基本支出的8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8,021.55元,占基本支出的18.78%。基本支出较2022年对比减少1,946,149.15元,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17,511.08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71,361.93元,项目支出增加981,923.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8,747.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70,000.00元,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工作经费131,486.00元,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67,800.00元,办公用房维护专项经费48,903.00元,2023年中央纪检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设备采购经费43,937.00元,巡察工作经费100,000.00元,执纪执法专项工作经费54,147.79元,乡村振兴等专项督查工作经费100,000.00元,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62,074.20元,专项工作补助经费194,9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专项经费45,500.00元,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县处级领导周转房租金专项经费20,000.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维护、差旅费等开展纪检监察事务各项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68,887.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减少1,018,548.95元,下降5.54%,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17,511.08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71,361.93元,项目支出增加981,923.9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79,23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220,805.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0,063.08元,下降15.96%;商品和服务支出3058021.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0,321.93元,增长23.42%。其中:办公费619,003.85元,水费6,147.60元,电费16,187.94元,邮电费101,773.60元,差旅费630,000.00元,维修费100,000.00元,会议费81,749.00元,培训费59,850.00元,公务接待费94,500.00元,劳务费149,133.56元,工会费135,21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0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17,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649.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6,73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3,048.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225.8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291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2,038.63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2.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82,238.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46.8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14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21208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交通费支出)54,147.79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预备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1,510.00元,决算为499,6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377,010.00元,决算为405,1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94,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010.00元,决算为210,2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500.00元,决算为94,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1,510.00元,决算为499,6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初预算为377,010.00元,决算为405,1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94,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010.00元,决算为210,2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500.00元,决算为94,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留置案件日益增大、公车车龄较长、日常维护费用较高等原因,导致车辆运行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上级单位到昌开展检查、督查、调研工作较多、时间较长,接待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办案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8,021.55元,比上年增加571,361.93元,增长22.98%,主要原主要当年机关整体搬迁修缮费增加,执纪执法工作量增加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为办公费619,003.85元,水费6,147.60元,电费16,187.94元,邮电费101,773.60元,差旅费630,000.00元,维修费100,000.00元,会议费81,749.00元,培训费59,850.00元,公务接待费94,500.00元,劳务费149,133.56元,工会费135,21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0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17,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64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9,613,079.38元,其中,流动资产8,714,801.37元,固定资产898,278.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0,603.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0,60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4项,账面原值500,60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10.00元(已全额上缴)。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089.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49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92.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5,49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5,497.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