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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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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六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统抓、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当年无变动。

所属单位1个:昌宁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实有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476,962.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9,754.63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7.06元,占总收入的0.01%;年初结转和结余16,460.48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3,369.79元,增加2.71%,主要原因: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80,799.65元,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支出减少314,661.46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195,461.11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78,826.12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94,424.22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减少;4.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15,820.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7,177.03元,增加2.51%,主要原因: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80,427.37元,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支出减少315,033.74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195,461.11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78,826.12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94,424.22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减少。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72.28元,增长99.33%,主要原因: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15,820.48元,主要原因是将以前年度往来资金确认为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476,962.17元。其中:基本支出6,532,906.22元,占总支出的77.07%;项目支出1,926,848.41元,占总支出的22.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年末结转和结余17,207.54元,占总支出的0.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3,369.79元,增长2.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2,634.08元,减少12.8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支出减少315,033.74元、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68,774.22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478,826.12元;项目支出增加1,169,171.11元,增长154.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用房、普法宣传等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6,832.76元,增长4491.37%,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往来资金确认为收入,本年度未发生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32,906.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5,806.66元,占基本支出的91.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099.56元,占基本支出的8.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6,848.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活动支出481,813.41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3,487.00元、邮电费1,851.20元、差旅费25,207.00元、维修(护)费32,653.56元、租赁费4,200.00元、培训费750.00元、劳务费18,9410.00元、委托业务费44,254.6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8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9,754.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7,177.03元,增长2.51%,主要原因: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80,427.37元,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支出减少315,033.74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195,461.11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78,826.12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94,424.22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95,096.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即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5,279,047.9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即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500,000.00元;事业运行即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189,200.07元;普法宣传即普法活动支出95,465.00元;其他司法支出即司法行政业务办案支出1,331,383.4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8,85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936.64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5,109.8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8,800.00元;死亡抚恤12,01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5,80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95,801.7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738.00元,决算为46,555.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238.00元,决算为31,074.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75%,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元,决算为15,4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25%,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738.00元,支出决算为46,555.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238.00元,决算为31,07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元,决算为15,481.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2.85元,下降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5.85元,下降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3.00元,下降2.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099.56元,比上年减少168,977.38元,下降22.6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800.00元;办公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7,072.62元;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本年度纳入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1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16,85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21,314.82元、水费8,399.40元、电费12,276.94元、公务接待费15,481.00元、工会经费65,0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74.40元、其他交通费用314,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734,616.86元,其中,流动资产1,058,498.32元,固定资产1,358,494.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317,623.87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3,129.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3,84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997.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27.0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3年度昌宁县司法局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