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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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101000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市容日常管理。监管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829090.41㎡,绿化管护总面积152787.7㎡,管理公厕15座,管理洗手台7个。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工作,在推进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容常规管理工作,对损坏的下水道落水窗、井盖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2.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实行严管,对未覆盖、带泥上路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
3.开展汛期防汛工作。对城区下水口和道路积水进行疏通,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保障群众正常开展生产生活。
4.完成施工渣土、油污污染道路处置工作。结合桑德公司及时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扫、清洗,保证道路干净整洁。
5.强化市容市貌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擅自占道经营行为。局执法大队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严格管理、实行劝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定时不定时地组织开展各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取缔城区主次干道、右甸西路农贸市场十字路、五个公园内、三所大型医院及五所县级学校周边的违法违规经营户和小摊小贩,城区市容市貌达到明显改观。
6.按季度派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的燃气经营单位、1个液化石油气经营部、18个门市部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协助垃圾清运费收取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8.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截至年底,执法大队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30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规费20024.2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应急处突大队、执法大队、信息指挥中心。部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实际使用车辆5辆,车辆编制及资产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尚未划转。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887,82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7,820.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51,875.69 元,增长35.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51,875.69元,增长35.5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处理项目;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887,820.50元。其中:基本支出6,063,937.51元,占总支出的22.55%;项目支出20,823,882.99元,占总支出的77.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051,875.69元,增长35.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5,247.92元,增长25.58%,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5,816,627.77元,增长38.7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较上年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63,937.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64,273.86元,占基本支出的95.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663.65 元,占基本支出的4.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23,882.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加5,816,627.77元,较上年增长38.7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维护支出978,036.54元;城市环卫绿化支出12,000,000.00元;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支出5,500,000.00;停车泊位收费支出1,240,314.93元;缴纳残保金支出31,781.45元;编外人员支出260,000.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165,503.96元;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等支出648,246.1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6,039.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增加7,020,094.24元,增长35.3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15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3,307.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991,07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8%。主要用于停车泊位收费、城市环卫绿化、城市路灯电费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65,50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车管执法及开展本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663.65元,比上年减少1,016,853.84元,下降77.24%,主要原因是:2023年编外长期聘用人员支出由基本支出变成项目支出。
2.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22,754.65元;
(2)工会经费33,409.00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
(4)其他交通费10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5,827,009.53元,其中,流动资产5,571,885.42元,固定资产255,124.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232.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637.90元,减少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产增加130,870.09元,增加原因是其他应收款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