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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1-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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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000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2.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4.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6.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7.负责侦破制造、走私、运输毒品、贩卖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8.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单位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9.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1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武警内卫部队开展相关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昌宁公安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八大攻坚”“九个大抓” 目标定位,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昌宁公安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法治公安、社区警务、圈层防控、应急保障、科技兴警、公安队伍建设,高效推动打击跨境犯罪合成仗、守护生物生态安全持久仗、反诈防诈攻坚仗、社会面防控整体仗、公共安全治理仗,抓紧抓牢铸牢政治忠诚、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法治公安建设、公安赋能提效、锻造过硬队伍等重点工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推进昌宁公安工作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贡献公安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共设置3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警令部(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新园社区派出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田园派出所、温泉派出所、翁堵派出所、鸡飞派出所、柯街派出所、卡斯派出所、湾甸派出所、大田坝派出所、勐统派出所、更戛派出所、漭水派出所、耇街派出所、珠街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公安局。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2人(离休0人,退休72人)。

年末其他人员28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8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1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昌宁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2023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5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7,733,716.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33,716.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7,296.72元,增长1.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37,296.72元,增长1.31%;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度人员经费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辅警经费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预算收入较上年度略减,政府基金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8,125,046.44元,主要为增加辅警工资14,808,442.08元,因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支出减少6,683,395.64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7,012,970.85元,主要为辅警劳务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686,037.69元,其中:死亡抚恤增加535,213.20元,遗属补助增加15,018.00元,在押人员生活补助增加33,262.49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增加12,544.00元,民警伤残抚恤增加9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1,062,359.56元,其中:增加2023年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昌宁县子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300,000.00元,增加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技防项目运维省市级补助经费227,800.00元,增加县级公安机关二十大安保维稳补助经费70,161.80元,增加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资金4,408,067.90元,减少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收入540,000.00元,减少城市监控视频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87,323.32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专项资金3,060,000.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50,000.00元,减少十三五公安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40,000.00元,减少疫情防控资金810,252.68元,减少司法救助80,000.00元,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支出及其他各类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项目资金900,813.26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01,543.00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增加公安局上缴省厅二代证工本费支出501,543.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政府基金预算工作经费收入1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7,733,716.23元。其中:基本支出72,149,071.37元,占总支出的82.24%;项目支出15,584,644.86元,占总支出的17.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37,296.72元,增长1.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98,113.28元,增长2.56%;项目支出减少660,816.56元,下降4.07%。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为增加辅警工资14,808,442.08元,因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支出减少6,683,395.64元。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7,012,970.85元,主要为辅警劳务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86,037.69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增加535,213.20元,遗属补助支出增加15,018.00元,在押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33,262.49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2,544.00元,民警伤残抚恤支出增加9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1,062,359.56元,其中:增加2023年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昌宁县子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支出300,000.00元,增加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技防项目运维省市级补助经费支出227,800.00元,增加县级公安机关二十大安保维稳补助经费支出70,161.80元,增加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资金支出4,408,067.90元,减少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收入支出540,000.00元,减少城市监控视频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87,323.32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政法基础设施省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3,060,000.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支出50,000.00元,减少十三五公安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240,000.00元,减少疫情防控资金支出810,252.68元,减少司法救助支出80,000.00元,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支出及其他各类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项目资金支出900,813.26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去年增加401,543.00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增加公安局上缴省厅二代证工本费支出501,543.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政府基金预算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149,071.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534,181.95元,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14,889.42元,占基本支出的7.78%。

1.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125,046.44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180,568.50元,津贴补贴减少2,960,537.32元、奖金增加939,62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3,387,567.8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51,946.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903,99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232,627.9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减少9,668.3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808,442.08元。

2.2023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7,012,970.85元,其中:办公费减少61,092.81元;印刷费减少5,957.00元;水费增加32,532.00元;电费增加84,341.97元;邮电费减少355.00元;差旅费增加77,757.00元;维修(护)费增加81,196.51元;租赁费增加25,574.10元;会议费增加8,261.90元;培训费增加5,320.3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8,078.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3,193.22元;被装购置费减少1,830.00元;劳务费减少8,347,570.2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3,991.50元;工会经费增加284,75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61,868.1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4,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7,600.00元。

3.2023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686,037.69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625,213.20元;遗属补助及在押人员经费等生活补助增加48,280.49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2,54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84,644.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660,816.56元,下降4.07%,主要变化原因为:县级预算城市视频监控等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等公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较去年增加;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为:办公费减少149,759.23元;印刷费减少83,307.95元;水费增加12,215.10元;电费增加38,977.99元;邮电费增加13,977.87元,物业管理费减少60,292.00元;差旅费增加781,405.85元,维修(护)费增加715,575.30元;租赁费减少382,471.32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2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231,909.92元;被装购置费增加239,281.00元;专用燃料费增加82,891.00元;劳务费增加4,466,242.6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2,349.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53,438.2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6,000.00元;生活补助减少144,450.00元,救济费减少80,00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基本建设)减少3,300,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基本建设)减少540,00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减少494,754.96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3,126.00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481,168.76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100,000.00元,大型修缮减少34,00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1,087,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170,500.00元,无形资产购置减少10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00,000.00元。

昌宁县公安局项目涉密,项目名称及支出具体内容不在决算公开中进行详细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32,173.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与上年相比增加735,753.72元,增长0.85%,主要变化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增加辅警人员工资支出14,808,442.08元,民警人员变动及各类保险支出变化等政策性因素,民警职工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险支出减少6,683,395.64元。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7,012,970.85元,主要为辅警劳务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86,037.69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增加535,213.20元,遗属补助支出增加15,018.00元,在押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33,262.49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2,544.00元,民警伤残抚恤支出增加9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1,062,359.56元,其中:增加2023年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昌宁县子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支出300,000.00元,增加公安局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技防项目运维省市级补助经费支出227,800.00元,增加县级公安机关二十大安保维稳补助经费支出70,161.80元,增加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资金支出4,408,067.90元,减少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项目收入支出540,000.00元,减少城市监控视频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87,323.32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3,060,000.00元,减少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提升改造专项经费支出50,000.00元,减少十三五公安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240,000.00元,减少疫情防控项目资金支出810,252.68元,减少司法救助支出80,000.00元,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及其他各类执法办案业务及公安业务装备项目资金支出900,813.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7,765,56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5%。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40101武装警察部队支出254,859.20元,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53,008,736.43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068,442.08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303,895.00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950,973.87元,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7,178,658.35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3,83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6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74,620.8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9,257.40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1,432,360.00元,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9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02,77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94,6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06,086.6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474,280.74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802.7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15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978.00元,决算为1,216,16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2,978.00元,决算为1,160,419.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2%,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5,74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8%,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7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978.00元,支出决算为1,216,16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2,978.00元,决算为1,160,41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5,7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昌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大,主要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等上级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年内逐步纳入预算,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只涉及县级财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692,978.00元,支出超过部分由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公安专项资金年内预算追加完成,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大。

2.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上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对县区公安机关各类工作推进的督察、检查,深入推进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履行,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7,312.16元,下降37.10%。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70,500.00元,下降100.00%,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内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购置减少6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8,429.84元,增长54.31%,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为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2023年本单位增加执法执勤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车辆运维费增加;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外出办案频率增加,车辆运维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758.00元,增长407.3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上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对县区公安机关各类工作推进的督察、检查,深入推进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履行,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职能职责(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公安专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4,889.42元,比上年减少7,012,970.85元,下降55.54%,主要原因为:一是辅警经费纳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核算,本年度劳务费减少8,347,570.20元;二是本年度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284,756.00元;三是各类刚性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减。其中:办公费减少61,092.81元;印刷费减少5,957.00元;水费增加32,532.00元;电费增加84,341.97元;邮电费减少355.00元;差旅费增加77,757.00元;维修(护)费增加81,196.51元;租赁费增加25,574.10元;会议费增加8,261.90元;培训费增加5,320.3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8,078.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3,193.22元;被装购置费减少1,83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3,991.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61,868.1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4,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7,600.00元。

昌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5,614,889.42元,其中:办公费898,634.05元;水费79,396.80元;电费323,554.16元;差旅费100,000.00元;维修(护)费99,428.51元;租赁费25,574.10元,会议费15,318.00元;培训费12,517.80元;公务接待费55,747.00元;委托业务费197,122.00元;工会经费569,19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999.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03,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31,116,235.91元,其中,流动资产74,982,169.98元,固定资产98,594,093.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649,323.31元,无形资产1,890,649.3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709,760.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63,353.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259,93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554.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3,774.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244.6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644.6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3年度昌宁县公安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涉密,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公开,故《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