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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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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1000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建设而努力奋斗。

(2)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3)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采取不同方式与县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指导代表活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6)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7)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8)监督县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9)根据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0)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11)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大或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督促乡镇人大或主席团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予以撤销。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决定暂停县级人大代表职务;决定终止县级人大代表的资格,并予公告。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缺位时,在副主任中推选1人代理主任职务;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其中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的辞职;接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

(1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兼职委员。

(16)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职务。

(1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允许公安、司法机关对本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18)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19)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履职、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为主线,依法履职勇担当、奋楫争先开新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迈出了昌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伐。一年来,召开主任会议12次、常委会会议8次,开展专项调查12次、专题调研11次、执法检查5次、专题询问2次、工作评议1次,听取履职情况报告3人次。全年共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项,提出整改意见83条。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党的领导坚定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持续拓展“三个监督”新实践,依法履职有力有效。紧扣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打好监督“组合拳”,持续实施“十步监督工作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高质效监督助推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坚持发展为要,实施正确监督;坚持人民至上,实施有效监督;坚持于法有据,实施依法监督。三是准确把握“三个优势”新内涵,代表作用聚心聚力。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立足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优势,紧紧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引领代表,不断搭建载体平台,健全工作机制,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具实效,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和生机活力。坚持载体建设下沉一线、坚持代表履职服务一线、坚持议案建议督办一线。四是坚决锚定“四个机关”新定位,自身建设从严从实。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脉搏,持之以恒推动自身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自身建设的新成效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引领,增强履职活力;促进工作规范,提升履职能力;注重上下联动,凝聚履职合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共设置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1个)。分别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为不断提升新时代背景下的人大工作,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提高人大工作智慧化、信息化水平,2023年昌机编复〔2023〕2号批复成立“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属于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单位1个,即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9,014,314.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3,379.69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934.98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92,611.34元,下降15.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5,024.26元,下降15.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2,412.92元,增长32.2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补发2021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是2023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减少,当年召开的人代会会议次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9,010,621.69元。其中:基本支出8,447,929.39元,占总支出的93.76%;项目支出562,692.30元,占总支出的6.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71,782.26元,下降15.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09,753.36元,下降14.30%;项目支出减少262,028.90元,下降31.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补发2021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是2023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减少,当年召开的人代会会议次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47,929.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76,062.63元,占基本支出的82.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71,866.76元,占基本支出的17.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2,692.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人大机关代表之家建设补助项目80,000.00元,用于支付代表之家项目室内改造费用及设备购置。

2.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89,033.00元,用于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

3.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考察学习补助资金167,469.00元,用于人大代表及人大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食宿、交通、用车租赁费用以及调研调查执法检查相关费用等方面支出。

4.“三保”市级财力性补助资金88,948.30元,用于人大常委会代表之家建设、机关零星维修、驻村工作队员经费等方面支出。

5.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市级补助资金10,000.00元,用于补助鸡飞村人大换届办公设备补助。

6.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80,000.00元,用于田园镇、漭水镇、柯街镇、卡斯镇4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室提升改造,每个乡镇各20,000.00元。

7.单位往来补助资金47,242.00元,用于人大机关网络服务费用支出、办公设备维护、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市人大代表出席市人代会相关费用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3,379.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相比减少1,605,024.26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补发2021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是2023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减少,当年召开的人代会会议次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98,82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1%。主要用于2010101行政运行6,578,918.29元、2010104人大会议275,503.00元、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80,000.00元、2010108代表工作116,788.70元、2010150事业运行48,668.00元、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0,000.00元、2013201行政运行88,948.3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8,56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5%。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1,515.2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184.46元、2080801死亡抚恤542,864.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5,98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326,420.3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5,523.67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44.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80.00元,决算为159,095.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80.00元,决算为140,201.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1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8,8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88%,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8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80.00元,支出决算为159,095.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80.00元,决算为140,201.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8,8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视察、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量较年初预算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次较年初预算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6,184.36元,下降6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877.64元,增长3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738.00元,增长55.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调研、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外地州及周边县区到本地区考察学习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代表视察、调查、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人大以及友邻县市到本县调研调查、视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866.76元,比上年减少463,924.65元,下降23.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减少,当年召开的人代会会议次数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代表视察、调查、调研、车辆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452,961.81元,其中,流动资产266,164.65元,固定资产1,186,797.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10.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688.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027.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7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284.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039.9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039.9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1111